宁乡网—今日宁乡讯 日前,县人民法院对一起贩毒案进行一审宣判,主犯刘某军因贩卖毒品10克以上,50克以下,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值得一提的是,刘某军系“二进宫”,作为“80后”的他因犯抢劫罪于2001年被判有期徒刑6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军于2014年9月20日,被告人刘某军受刘某新(另案处理)安排,在玉潭镇老汽车站将0.2克冰毒贩卖给袁某,收取毒资100元。
同年10月20日下午5点,被告人刘某军再次受刘某新安排,在玉潭镇人民南路飞翔鸟网吧将少量毒品贩卖给“宋趴子”和陈伟,收取毒资100元。当晚10点,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刘某军,在他身上搜出冰毒0.3克,麻古0.05克,进而从其住所缴获冰毒46小袋,净重26.75克,缴获麻古40粒,净重3.77克。经查,都属于含有甲基苯丙胺的毒品。
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军违法毒品管理法规,伙同刘某新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50克以下,其行为已经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刘某军在共同贩卖毒品的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刘某军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有犯罪前科,可以酌情从重处。被告人提出其贩卖毒品系刘某新引诱,及其屋内的毒品是刘某新交给他的辩解意见;经查,被告人明知是毒品而予以保管和贩卖,已经构成犯罪,其辩解意见不能成立。综合本案具体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主审法官袁晓河告诉记者,贩毒、吸毒,已成为一个触目惊心的社会问题。近年来,县人民法院通过“青年志愿者宣传队”、法官进校区法制讲课、赴禁毒教育基地参观等多条渠道对本院干警、学生、家长和社会群众广泛开展了“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等宣传教育活动,尤其通过对多起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等相关案件进行刑事审判,严厉打击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以达到震慑犯罪、教育群众的作用,让群众从思想上树立远离毒品、抵制毒品的意识。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贺美容 肖建
编辑:陶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