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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视点]我县全面启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李宏伟  编辑:陶湘 2012-06-19 10:2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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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4日,我县召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动员部署大会,对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标志着我县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正式启动。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旨在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环节,并将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的原则,进一步促进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深入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建立健全符合事业单位发展规律的管理体制和用人机制,推动我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率先发展。

  出台《宁乡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为深化我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我县出台了《宁乡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坚持科学合理、精简效能,并按照因地制宜、分步推进、协调发展、统筹兼顾、分级负责的基本原则,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符合事业单位发展规律的管理体制和用人机制,达到优化岗位结构、规范岗位设置、力求人尽其才、促进事业发展的工作目标。

  实施范围和时间

  全县事业单位,除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由原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以及其他属性的事业单位外,都要进行岗位设置。我县此项工作共分两批进行,第一批列入岗位设置管理实施范围的事业单位包括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等59家,第二批包括县玉潭镇市场服务中心、县光荣院等566家。其中第一批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6月份为准备阶段,6月下旬至7月份为实施阶段,8月份为总结阶段。

  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含党群系统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实行岗位管理。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人员包括:一是首次岗位设置时,参加了2006年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在册正式工作人员;二是2006年工资改革后至首次设岗时,经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按照规定程序进入,与事业单位建立了正式人事、工资关系的新进在册正式工作人员。

  岗位类别和等级

  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各事业单位要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岗位设置的总量和结构比例,每一类别都有具体控制标准。根据我县实际,管理岗位分为6个等级,即五至十级职员岗位。事业单位现行的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五到十级职员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依次分别对应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此外,事业单位可根据事业发展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特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同时,在首次岗位设置时,政工专业职务人员可列入管理岗位类别。

  根据岗位进行聘用

  事业单位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及有关规定,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确定具体工作岗位,明确岗位等级,组织竞争上岗,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规范的聘用合同。其中,竞聘上岗的具体方式由各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制定,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具体时限由各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确定。

  在此次岗位设置管理中,已经实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本单位现有聘用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并变更聘用合同相应的内容,按规定程序备案和确定岗位工资待遇。尚未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的规定,抓紧进行岗位设置,实行聘用制度,组织岗位聘用。同时,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任的,须在所兼岗位结构比例限额之内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并以其为主的工作岗位进行管理。

  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由国家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其设置、任职条件和人员聘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凡在2012年7月31日以前完成首次岗位设置的事业单位,其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从2012年8月1日起开始执行。2012年7月31日以后完成的,从完成审批后的下月起开始执行。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李宏伟 

编辑:陶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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