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为切实加强新时代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市委决定在全市党员、公职人员、村组干部中集中开展“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纪律教育活动,旨在通过进一步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对照“两准则四条例”,不断压实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断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真正实现正本清源、强基固本、抓本逐末,为宁乡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纪律保证。为帮助学习者准确领会“六大纪律”的精神实质,本栏目参考湖南省纪委法规室编著的《党员干部学习践行“两准则四条例”读本》推出六大纪律实例分析,以案释纪。
对抗组织审查属于违反政治纪律,应受纪律处分
罗××,2016年1月至2017年4月任×市公安局后勤装备部政委期间,挪用公款277.24万元。2017年8月,罗××接受市纪委调查期间,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指使有关人员串供,并指使其妻行贿陪护人员,多次通过陪护人员传递纸条与其妻互通信息,干扰妨碍组织审查,情节严重。2018年3月,罗××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后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条文】 罗××在组织审查期间,指使与其违纪行为相关的人员串供,并指使其妻通过行贿陪护人员的方式达到其与外界互通信息的行为,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七条明确规定:“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子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子开除党籍处分:(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置证据的;(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三)包庇同案人员的;(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五)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中的第(一)、(五)项。
【评析】 《中国共产党党章》第三条把“对党忠诚老实”规定为党员的义务。入党誓词中也明确要求党员要“对党忠诚”。这说明,无论时代怎样变化,党员对党要忠诚老实的要求是不变的,并且越是在一党长期执政的条件下,越应当予以突出强调。对党忠诚老实,就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执行党的决定。这是每一名党员为人为政的基本准则。同时要求党员在接受组织审查时能够对组织忠诚坦白,正视自己的错误,勇于担责,改过自新,而不是采取对抗的手段对待组织审查。本案中罗××本应认真对待组织审查,忠诚老实地向组织交代违纪违法问题,但他无视党章规定、无视党的纪律,采取串供等手段干扰妨碍组织审查,以期逃脱罪责,这就是典型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行为,应当受到相应的的纪律处分。
事实证明,只有主动接受组织审查,对组织忠诚坦白,才能求得组织的宽大处理,采取对抗的手段,不仅串不了供、封不了口,还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有关专家表示,全面从严治党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越往后执纪只会越严,那些妄图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都将受到应有的纪律处分。 范婷 整理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范婷 整理
编辑:陶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