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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城居小e接到彭女士的电话咨询。彭女士的父亲是宁乡道林人,参加了宁乡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随女儿长期居住湘潭。近段时间,其心脏病病情加重,准备到湘潭市中心医院进行治疗。彭女士问:她父亲的医疗费用能否通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怎样报销?
城居小e回复
彭女士的父亲到湘潭市中心医院住院,医疗费用可通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但需要在住院前先进行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湘潭市中心医院是全国联网直接结算医院,患者出院时可凭社保卡直接办理医保结算。
城乡居民医保异地就医政策
宁乡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于2017年9月1日起启动异地就医直接联网结算,参保人员办理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并选择在全国联网直接结算医院住院的,可凭社保卡按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目录直接在医院结算;参保人在就医地定点(协议)医院住院但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或转诊手续的,住院医疗费用医保报销比例下降15%。自2018年1月1日起,参保人在非定点(协议)医院住院的(危急重症患者抢救除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不予报销。
下列三类参保人员可申请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异地安置人员(长期异地居住或工作(务工)的人员),异地转诊人员(符合转诊规定而转至异地住院的人员),异地急诊人员(非前述两种情形,在统筹区外出差、探亲、旅游等因急诊抢救在异地住院人员)。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前必须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其中,异地安置参保人员须提供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以及有效异地居住证明(公安机关办理的居住证或异地户口簿或居住地村、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异地转诊人员转诊备案手续直接由具有转诊权限的医院负责办理,或持医院出具的转诊证明到市民之家人社政务大厅83号医保窗口办理。目前,具有转诊审核确定权限的医院为:湘雅医院、湘雅二医院、湘雅三医院、湖南省人民医院、湖南省肿瘤医院(限肿瘤类疾病)、湖南省儿童医院(限儿童疾病)、湖南省第二人民医院(限精神类疾病)、长沙市中心医院、长沙市一医院(限血吸虫病)。因急诊抢救在异地住院的,入院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以及加盖医院印章的急诊抢救病历、入院证明等相关资料办理登记备案。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时,可由住院人本人或代办人到市民之家服务窗口办理,也可通过电话(0731-87828225)、QQ(253772827))、手机APP(智慧人社)等方式备案。
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参保人按规定进行异地就医备案(转诊)登记后,在异地就医(限就医地当地协议医院,非协议医院不予报销)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剔除保外(政策范围外)费用和起付线后,再按如下标准报销。
温馨提示
1.异地就医必须选择就医地医保协议医院,并尽量选择全国联网直接结算医院,转诊的必须到全国联网直接结算医院就医;
2.在全国联网直接结算医院住院的原则上不能回宁乡办理报销手续,但属意外伤害的必须回宁乡医保中心报销;
3.在属就医地医保协议医院但非全国联网直接结算的医院住院的,先全额支付医疗费用,出院后持社保卡及相关资料回宁乡报销;
4.异地安置备案人员中特殊病种门诊对象按月在异地协议服务机构治疗或购药,但暂不能直接结算,原则上一年内回宁乡集中报销一次;
5.异地就医备案的居住地、就医地、联系电话、备案有效期等信息发生变更,或转诊人员在异地医疗期间如需再次转院,必须向宁乡医保中心申请变更;
6.关于异地就医全国联网直接结算医院、备案信息、异地就医费用等事项,可登录人社部网址http://si. 12333.gov.cn查询。
来源:今日宁乡
编辑:陶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