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我县由县安委会、安监局组织对工矿商贸领域近800家企业的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专题集中培训。长沙市安监局副调研员冯卫进行主讲,副县长冯智君以及相关部门单位、乡镇相关负责人参加培训。
冯卫就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在新时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方法,着力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业务水平,以及安全生产责任范畴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讲解。新的《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要“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同时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关键在于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须主动承担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物质保障责任、资金投入责任、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责任、规章制度制定责任、教育培训责任、安全管理责任、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的责任等,即须承担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责任、第一责任。据安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从我县实际情况来看,情况不尽理想,主要表现在安全设备设施不到位、安全保障经费投入不足、安全教育培训开展不到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等“三违”行为不同程度存在。
此次集中培训,旨在提高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管理水平,督促其认真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使企业负责人清晰明确“安全生产,我负主体责任!”,从而主动抓安全、促安全、保安全、要安全。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 熊胜兰
编辑:陶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