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网—今日宁乡讯 时至今日,家住涟源市杨市镇的王应龙依旧感恩,因一起久拖未绝的欠薪官司,本以为无钱请得起律师的他,在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获得了赔偿。“官司赢了,钱也拿回来了,想不到还有免费的律师帮助我们这些穷人。”王应龙对司法行政人员的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2011年6月,王应龙在花明楼镇杨某(化名)所承包的工地打工,杨某拖欠王某5160元工资,经多次催讨,对方拒不支付。今年6月,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接到王某的法律援助申请后,第一时间启动农民工法律援助程序。司法行政人员经多方联系取证,使久拖未绝的问题很快得到了解决。
王应龙的幸运,其实只是县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的一个缩影。
法律援助受援条件不断放宽
让更多市民能够享受法律援助服务,已经成为宁乡法律援助工作的出发点。县司法局局长喻友明告诉记者,近年来,该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不断放宽条件,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放宽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执行。准入门槛的放宽,使法律援助的群体数量一下子增长了近一倍,真正使请不起律师的困难群众享受到了法律援助的实惠。
打造“一小时法律援助圈”
“一小时法律援助圈”,就是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网络,让群众需要的法律援助服务能在一小时内得到受理或帮助。
据记者了解,为充分保障困难群众能及时、快捷的享受到法律援助权利,县司法局积极打造“一小时法律援助圈”,构建“申请不出乡镇,咨询不出家门”的便民利民服务平台,在全县所有乡镇、村(社区)和人社局、经开区、看守所、残联、老龄委等单位建立了464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并授权严明、河清、光阳律师事务所,唯楚、沩水、煤炭坝、维民、流沙河、光大、玉潭、正兴、阳光、清华、湘宁等法律服务所代为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履行初审职能,真正使援助机构设在了群众的家门口,既方便群众申请,又有效实现了对困难群众法律援助的全覆盖、维权“零”等待。
4年近万人受惠“法律援助”
为进一步满足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简化和规范申请法律援助程序,体现法律援助改善民生、关爱民生、保障民生的人文关怀。县司法局多措并举、创新机制,最大程度保障社会弱势群体权益。对农民工、城镇企业困难职工和零就业家庭,降低门槛,缩短审核期限,优先办理;对农民工、军属、五保户、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发放法律援助卡,对持卡人经济困难状况免予审查;把因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家庭暴力、遭虐待、遗弃等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和因土地承包与房屋产权纠纷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及因环境污染、公共卫生、安全生产事故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等与民生问题紧密结合的权益保护事项纳入援助事项。
与此同时,法律援助中心还将接访、受理、审查、指派等流程实行“一站式”服务,避免了为办理援助来回跑,方便了受援人,同时也提高了工作效率。
从2010年至今,县法律援助中心共解答法律咨询8000余人次,办理案件2091件,为受援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39亿元。其中办理农民工讨薪案件185件,追回拖欠工资2000余万元。在“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的工作原则下,法律援助便民、惠民,成为全体司法行政人员的重中之重,宁乡县的法律援助工作已走在全省前列。
【案例一】6岁女孩不幸溺亡 法律援助为她讨回公道
2014年3月16日,家住玉潭镇二环南路的蒋某(化名)应王某(化名)之邀,给王某开办的农庄临时帮工。当天11时许,蒋某携带6岁女儿到达农庄。11时40分,蒋某发现女儿不见踪影,遂与其他员工一道四处寻找,约十多分钟后,发现其女已在农庄的鱼塘内溺水身亡。
女儿不幸,给蒋某及家人带来了巨大的悲伤和痛苦,特别是聪明美丽的女儿从此与自己阴阳两隔,她很难接收这个事实,整天都处在对女儿的苦苦追思和对自己的责怪之中,责怪自己没有看管好女儿、责怪农庄负责人,要不是护栏存在一个约2米的缺口,这样的事情就不会发生。她认为女儿的不幸与农庄是脱不了关系的。带着这个疑问,她与农庄进行了交涉,但农庄始终认为是她自己没有看管到位,其女儿的死与农庄没有半点关系。在交涉无果和无助的情况下,蒋某来到县法律援助中心请求帮助,经审查后,县法律援助中心决定给予其法律援助,并指派唯楚法律服务所罗红点具体承办。
罗红点接到指派后,邀请宁乡县公证处对鱼塘的所有权、鱼塘边未设警示标志等事实进行公证,经过一系列的调查取证后,并代为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经法院审理认为:蒋某携带女儿到被告王某开办的农庄义务帮工,疏忽了对女儿的监管,导致女儿跌入塘中不幸溺水死亡,作为监护人的原告蒋某,没有履行监护人职责,应对其女儿溺亡负主要责任。被告王某开办的农庄,院后池塘边虽然设置了防护栏,但因年久失修,导致有约2米的缺口,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亦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据此,法院判决:由农庄赔偿蒋某各项经济损失15万余元。蒋某得到了相应的经济赔偿,法律援助为她讨回公道。
【案例二】16名农民工被欠薪 律师力讨12万元
2014年5月16日,张某、邹某等16位农民工因追讨务工工资,来到宁乡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县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查,确定该案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启动农民工讨薪援助程序,并指派宁乡县煤炭坝法律服务所喻定华具体承办。接到指派后,喻定华立即与受援人取得联系,办理了授权委托事项,并及时开展法律援助。
经调查查明,2013年9月,张某、李某、邹某等16人经人介绍,到位于辽宁省沈阳市康平县沈康高速公路桥梁建筑工地上从事钢筋工和木工等工作,工程于2013年12月初竣工。由于沈阳冬季天寒地冻,零下二十多度的温度,让来自南方的农民工确实难以支撑。张某等人想拿到工资回家过年,遂多次找承包人索要工资。然而,承包人以尚未结账为由拖欠。直到2013年12月下旬才支付16人75%的工资,剩余12万余元工资只出具了欠条,约定在2014年元月底全部付清,并承诺如果到期未付清,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约定的履行期满后,12万余元工资款仍未支付。张某等16人在讨薪未果的情况下,来到县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法律援助。
由于两承包人不是对拖欠工资款项相互推诿,就是避而不见,给法律援助工作带来很大阻力。县法律援助中心获悉该情况后,将该案定为疑难案件跟踪督办,组织案件承办人员、案件跟踪人等开展专题研究讨论,查找原因,明确办案方向。
通过法律援助中心、案件承办人员的共同努力,2014年7月23日,该案在灰汤法庭公开审理,介于被告要求调解,在征得16位原告同意的情况下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至此,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12万余元的援助案件圆满结案,16位农民工对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分文不收、不辞辛劳的工作感激不已。
数说法律援助
2010年至今,连续四年长沙市“法律援助目标考核红旗单位”、县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先进单位”。
2011年,湖南省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项目目标考核第一名。
2013年,湖南省法律援助基础建设年先进集体。
政策解读
1、法律援助的范围有哪些?
凡居住在我县境内、确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居民,可就下列事项申请法律援助: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因工伤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医疗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因使用伪劣化肥、农药、种子、农机具和其他伪劣产品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因环境污染、公共卫生、安全生产事故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告人,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依法指定辩护的案件;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法律援助事项。
2、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是多少?
《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关于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是指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长沙市降低申请法律援助的门槛,将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标准放宽至最低生活保障线的2.5倍。宁乡县进一步降低申请法律援助的门槛,将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标准放宽至最低生活保障线的3倍执行。
3、申请法律援助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法律援助应该提交以下材料:法律援助申请书;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居住地证明;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证据材料和其他材料;如果需要审查经济困难状况的,还需要当地民政部门、乡镇(社区)、村(居委会)等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
4、如何申请法律援助?
目前全县各乡镇均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申请人可在居住地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申请,也可直接到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申请刑事法律援助的申请人是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可以通过其近亲属代为申请法律援助,也可以通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看守所、强制隔离戒毒所向法律援助机构转交法律援助申请。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贺美容 崔明 李爱民
编辑:陶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