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9岁小孩瞒家长买手机赠人 工商部门责成商家退还货款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罗盛芬 编辑:陶湘 2014-09-19 11:46:20
—分享—

  宁乡网—今日宁乡讯 7月8日,家住东湖塘的黄某来到县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投诉,称自己的儿子小龙今年9岁,于7月3日偷拿了家里3000多元钱在宁乡某手机店买了三台手机,分别送给了两个玩得好的小朋友,黄某称小孩购手机家长并不知情,要求退回手机,商家不予,于是向工商12315投诉。

  工商12315受理投诉后,立即组织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处理,经过调查,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按照《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9岁的小孩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小孩与经营者的消费关系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拒绝追认,该消费合同无效,所以责成商家退还手机货款。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罗盛芬

编辑:陶湘

阅读下一篇

返回宁乡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