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网—今日宁乡讯 近日,县公路管理站站长邹海洋就我县实施《湖南省乡村公路条例》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湖南省乡村公路条例》是何时通过、何时实施的?
答:《湖南省乡村公路条例》于2013年11月29日经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问:《湖南省乡村公路条例》是一部什么样的法规,它的颁布实施有何重要意义?
答:它是湖南省第一部规范乡村公路规划计划、建设养护、资金筹措、路政管理等的地方性法规,它的颁布实施是湖南省交通运输史上的一件大事,也是交通运输法制建设中的一座里程碑,标志着我省乡村公路发展步入了法制化轨道。
问:什么是乡村公路?
答:本条例所称乡村公路,包括乡道和村道及其桥梁、隧道和渡口。
问: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和义务?
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规划及年度建设、养护计划,并对规划、计划的执行情况和乡村公路的建设、养护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问:乡级人民政府在乡村公路建管养中应承担什么职责?
答:乡级人民政府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规划及年度建设、养护计划,建立由乡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召集人、各村民委员会主任参加的乡村公路建设、养护协调机构,明确相应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具体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乡道的建设、养护工作,并指导、督促村民委员会做好村道建设、养护工作。
问:当前,我省农村公路建设通畅工程的目标是什么?
答:目前,湖南省通畅工程的目标是实现行政村通达水泥路(沥青路)至村部或学校或居民集居点。
问:为什么现在我县没有省农村公路建设通畅项目计划?
答:因为十一五期间,我县乃至整个长沙地区已全面实现通畅率100%。村村都实现了通达一条水泥(沥青)路,现在,省农村公路建设通畅计划项目向湘西贫困地区没有完成村村通的地方倾斜,所以,暂时部省对整个长沙地区(包括宁乡县)农村公路村道建设没有相应的补助政策。
问:目前,我县进行农村公路村道建设有什么补助政策?
答:自2010年起,为完善农村公路网络,长沙市人民政府根据我市农村公路建设实际情况,安排了极少的农村公路建设市级投资计划。
问:申报农村公路建设市规项目计划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1、必须是村与村、村与乡镇之间的连接线;2、已进入湖南省管养数据库的沙石路;3、路基完成拓宽、平整、护砌并且宽度达到5.5米;4、自筹资金、建设资金到位,项目建设单位已明确。
问:农村公路村道建设市规项目计划的申报程序是怎样的?
答:达到以上申报条件后,由村或乡镇人民政府向县交通主管部门申报,县交通主管部门组织专门人员核实无误后,依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和投资规模如实逐批、逐年向上一级交通主管部门申报。
问:农村公路建设市级补助资金如何拨付、它的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下达农村公路建设市级投资项目计划后,项目业主单位能够依程序、按标准进行施工建设,由县交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在市补资金到位后,由县交通主管部门组织下拨补助资金;依照(长农路办字[2011]2号)规定,农村公路建设市规项目计划市财政按10万元每公里补助,市规桥梁项目计划市财政按每延米1万元补助。
问:农村公路村道建设的标准是什么?
答:通村公路路基宽度不少于5.5米;路面宽度不少于4.5米(个别特殊地段可放宽到3.5米);水泥混凝土面层厚度不少于20 厘米;强度等级达到C30。
问:依照我县材料情况C30混凝土有没有推荐的配比?
答:建议每立方米应按水180公斤、425水泥378公斤、中沙689公斤、碎石1173公斤进行配比。
问:村民委员会在村道建设、养护中的作用是什么?
答:村民委员会在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乡级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原则,组织本村村民做好村道的建设、养护工作。
问:乡村公路建设的原则是什么?
答:乡村公路建设应当切实保护耕地、节约用地,充分利用现有道路及设施进行改建和扩建,并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技术标准和基本建设程序进行。
问:村民委员会如何筹集村道建设、养护的缺口资金?
答:村民委员会进行村道建设的资金筹措可以按条例第十四条中提出来的由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或企业、个人的社会捐助等等方式来解决。
问:如何保证乡村公路建设的质量?
答:条例第九条规定:乡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质量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证金制度。质量缺陷责任期不得少于交工验收后一年,质量保证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问:乡级人民政府如何管理乡村公路?
答:乡级人民政府根据保护乡村公路安全和车辆通行安全的需要,在乡村公路上设置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志。
问:在乡村公路上禁止哪些行为?
答:在乡村公路上禁止下列行为:设卡、收费;擅自占用、挖掘乡村公路;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渣土垃圾、焚烧废弃物;其他损坏乡村公路、危害乡村公路安全和影响乡村公路畅通的行为。
问:损坏乡村公路如何进行赔偿?
答:任何单位和个人造成乡村公路损坏的,应当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应当视损坏程度予以赔偿。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李家军
编辑:陶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