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业主在县政务服务大厅环保局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宁乡网—今日宁乡讯 近日,记者在县环保局采访时了解到,自2003年9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下简称《环评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县共计受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申请3600多个,通过审批3513个;依法否决项目近百个,其中包括投资数亿元但污染严重的黄金冶炼项目;依法立案查处未批先建违法案件数十起。
环评审批手续不收取任何费用
就项目建设环评审批申请办理流程,记者昨日采访了县行政中心环保窗口负责人邓国良。他向记者表示,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不收取任何费用。他并介绍了《环评法》的一些重点,《环评法》明确规定建设项目建设前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为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三类(以下简称环评文件),其中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的可直接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而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则需由企业请具备资质的合法专业环评机构编制,并报环保部门审批,具体环评文件等级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确定。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未进行环评报批和重新报批的应按环保部门要求停工并限期补办环评文件,补办环评审批手续。项目未批先建、预期不补办环评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环评等级、违法行为程度,结合《宁乡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确定处罚金额,情节严重的可处顶格处罚。
邓国良告诉记者,为让前来办理环评手续的项目业主方便,针对环评审批量不断增长的刚性需求依照相关制度规定,县环保局开展了优质高效、简化便捷的审批服务,在项目环评审批中采取了多项措施。首先是限时结办,提高项目审批与咨询效率,将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法定审批时间从60、30、15天分别缩减到5、3、1天,大幅提升审批时效;其次是一次性告知,针对不同环评类型的办理流程、前置条件、提交资料等印发一次性告知资料,让咨询、申请审批的业主一看就明白;最后是开展受理重大项目全程代理、上门服务、开展绿色通道等特色审批服务。
未批先建将依法处罚
县环保局法制宣教科负责人邓建华向记者介绍,不久前,我县某公司新建二期生产线及其设施未列入原一期环评内容,也没有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经环保局执法人员调查取证,依法对其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建设并限期补办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该公司逾期未办理环评审批,也没有停止违法行为。县环保局根据《环评法》第三十一条和《宁乡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依法对该公司处以二十万元罚款。邓建华告诉记者,目前,我县已依法立案查处未批先建违法案件数十起。他表示,其实只要企业遵守法律法规、按环评流程办事,是完全可以避免的。这些现象的出现主要在于部分企业主法律知识淡薄,在投资项目建设前没有来县环保部门咨询,也没有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即开工建设,更有不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或选址不当被环保部门叫停的情况。
当日,记者在行政中心环保窗口遇到宁乡县水泥三厂负责人欧总前来办理环保相关手续。欧总对记者表示,他对环保局窗口的服务创新、服务态度和服务效率感到非常满意。他告诉记者,为配合全国空气污染治理及我县环保工作要求,县水泥三厂投入1000万元进行技改,淘汰现有立窑生产线和混磨设备,改建成年产100万吨环保混拌站,将实现低碳生产和达标排放。
作为项目建设业主,欧总表示,在新时代大环保、大生态建设格局中,“只要金山银山,不管绿水青山”的思路要不得,企业信誉和形象也会受影响。作为生产经营单位,企业必须知晓和坚守自身义务,遵守法律法规,转型创新走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之道,创造绿色GDP,向经济建设交上保护生态环境的绿色答卷。
在此,县环保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各位准备投资项目建设的业主,应充分了解环保法律法规相关要求,项目建设前请先拨打环评办理咨询电话:88980103,同时到县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进行政策咨询,以避免因未办理环评而出现不必要的损失。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文/图 孙新明 肖拯
编辑:陶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