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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多月清欠农民工工资5500万元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龚再蓉 杨进平 编辑:陶湘 2014-03-03 10: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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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乡网—今日宁乡讯 2月19日,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显得十分热闹。在这里,何达华等28名来自四川的农民工领到了本应早日领到的工资。这些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总额达30余万元。近段时间,类似的场景已多次出现。从去年12月初开始,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会同住建、公安等部门单位,在我县建设领域内重拳出击,治理“两个拖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至今年2月19日的两个多月时间内,共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45起,到位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5500余万元。

  分阶段推进,集中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45起

  早在2004年,我县便以劳动、建设部门为主,成立了专门的“治欠办”,负责治理建设领域内的“两个拖欠”问题。去年11月底,在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县“治欠办”决定开展新一轮集中治欠行动。

  此次集中治欠行动分三个阶段推进,分别为摸底排查、集中治欠和总结通报阶段,并明确了每个阶段的时限。三个阶段,层层推进,以从根本上解决近年来存在的疑难问题,确保行动收到实在成效。结合行动的实际情况,县“治欠办”还成立了项目督查组、投诉接待组和案件处理组,有针对性地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2013年12月初,集中治欠行动正式启动。由县人社局和住建局安排人员组成的项目督查组,组织全县在建项目就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自查,并收回36个项目的自查表。在自查的基础上,项目督查组有针对性地对40个项目进行了上门督查。根据督查情况,县“治欠办”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协调整治。其中,就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用工审批的“三无”建筑项目,下发督办通知;就办理了施工许可证和用工审批而未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项目,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下发督办通知。

  至2月19日,此次集中治欠行动共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45起。其中,被拖欠工资完全到位的有33起,部分到位的有12起。对于这些案件的办理,县“治欠办”也是依据实际情况分步骤进行。案件受理后,由县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当事人进行协调;协调未果的,由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立案调查,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逾期未改正者,被移送公安机关。至2月21日,此次集中治欠行动所办理的45起案件中,有10起被移送到公安机关。而在这10起案件中,4起的被拖欠工资已全部到位,其余6件也已部分到位。

  多部门协作,两个多月清欠农民工工资5500万元

  包括县政法委、政府办、人社局、公安局等在内,全县共有近20个职能部门单位参与此次集中治欠行动。按照“属地负责、部门配合”原则,各部门加强协调配合,使治欠行动获得强力推进。

  2013年12月17日,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接待了一批前来投诉的农民工。此前,这批农民工在某在建项目工地务工。该项目为全额带资承包项目,谢某将其承包后,把除水电安装外的所有劳务工程承包给王某。后来,因谢某资金短缺,致使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经查,在此案件中,102名农民工的工资被拖欠,总额达285.2万元。在把相关情况调查清楚后,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与县住建局、花明楼镇政府一道,组织当事方进行协调。在第5次协调会上,当事各方终于达成一致协议,由建设方垫付200万元,提前返还保证金20万元,谢某支付20万元,其余部分由王某补足。1月6日,王义等102名农民工领到了被拖欠的工资。

  在某项目建设过程中,罗某、彭某等3人从项目负责人陈某手中清包劳务工程,组织人员施工。3年多来,因建设单位支付资金不到位,致使农民工工资被拖欠。这些农民工的人数超过200名,来自益阳、新化及县内各地,被拖欠的工资达320多万元。在这些农民工中,有100多人于1月13日和16日分两批到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经过4次协调,已有160万元被拖欠的工资于春节前发放到这些农民工手中。目前,该案件已被移送到公安机关。

  2月19日,领到被拖欠的工资后,何达华等28名来自四川的农民工在撤诉书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这一案件,从投诉到撤诉,只经历了3天时间。此前,这些农民工由范某带着,在某项目工地务工。春节前,项目已全部竣工,但项目负责人杨某与范某就工程结算出现纠纷,致使30余万元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在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全部发放到位。

  至2月19日,两个多月时间内,此次集中治欠行动共接待来访群众4250多人次,将5500余万元被拖欠的工资发到了农民工手中,其做法与成效受到了广泛欢迎与好评。

  “以包代管”现象普遍存在,“治欠效应”发人深思

  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到位。对此,社会各界有着广泛一致的认同。早在2004年9月10日,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联合制定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就正式施行。此办法的出台,其根本目的就是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问题。

  据相关部门统计,近几年,我县建设领域每年所产生的农民工工资都在10亿元以上。这些农民工工资,绝大部分得以按时足额支付。虽然从额度来看,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只占极少的一部分,但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依然不容小觑。

  据业内人士介绍,在我县建设领域,施工单位违规分包、转包的情况还相当严重,这正是导致一些项目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最重要原因。有的项目,在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清包、各工种工班、班组长等之间层层分包转包,多者达七八层,有的大小包工头就有三层。这种违规行为,必定会导致效益空间的压缩,必定会导致施工单位一包了之,而普遍催生“以包代管”现象。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这一规定,明确要求施工单位在农民工工资监管上必须切实到位。这样,相关职能部门对施工单位进行严格监管,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就能得到根本性控制。

  违规分包转包,所带来的另一个恶性后果是众多不正当竞争有了生存的空间,使得并不真正具备相应资质与资本的公司和个人能够承包到业务。这样,一旦出现问题,首当其冲的受害者往往又是做事的农民工。1月29日,在某项目务工的李登科等35名农民工到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称有29.5万多元工资被拖欠。在该案件中,包工头与施工单位签订了总金额为180万元的承包合同,并注明了“包死价,多退少不补”的字样。可是到最后,包工头称,180万元全用完,还有30万元农民工工资无法到位。这样,导致35名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在协调、立案调查、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无果的情况下,该案件被移送至公安机关。

  采访中,记者发现,在此次集中治欠行动中,多次出现有人试图借“讨农民工工资”的途径来解决其他纠纷的情况。这种“治欠效应”给有些人带来的“启示”,加大了一些案件的办理难度。就在1月21日,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受理了一批农民工的投诉,并立即与县住建局、玉潭镇采取组织协调等措施。一开始,包工头唐某称有150万元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建设单位则称按合同只剩90万元资金未付。就这样,几个单位的工作人员从当天上午忙到第二天凌晨,也没达成一致。后来,该案件被移送到公安机关。25日上午,通过由建设单位组织资金垫付的方式,150.5万元现金发到了51名农民工手中。当天,唐某又把25万元资金退还给了建设方。

  对此,一名工作人员坦言,很明显,退还的25万元不是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而双方差距太大,是当初调解没有成功的根本原因。“接下来,将继续加大农民工工资的清欠力度。通过加强平时的督查,分批次深入全县在建工地,建立督查台账,取得第一手治欠资料,强化对农民工工资到位的监管,力争使清欠行动取得更大成效,更好地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县人社局局长蔡立军则这样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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