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住房是最重要的民生议题,也是老百姓的安身立命之本。近年来,为了改善民生,保障民生,实现广大市民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我县自2007年建成首个廉租房住宅小区和德家园以来,强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保障体系日益完成,已建成一批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那么,这些保障性住房有何不同?哪些人可以申请保障性住房?如何申请使用?7月16日,宁乡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宁乡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拟从8月16日起正式施行。对各类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分配、管理等问题进行了具体规定。结合这些惠民政策,笔者专程采访了县住房保障局局长陈杰文(以下简称陈局长)。
《今日宁乡》:《宁乡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出台,请问这个政策什么时候开始正式施行?政策从哪些方面对保障性住房作出了明确规定?具有什么意义?
陈局长:宁乡县人民政府为规范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行为,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已于2013年7月16日正式印发了《宁乡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3年8月16日开始正式实施。《办法》的出台实施对全县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建设、来源、保障对象、方式和标准、申请与审核、轮候与分配、使用与退出、监督与处罚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对确保我县住房保障工作规范、公开、透明运行,不断提高住房保障监管和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今日宁乡》:《宁乡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与原来政策的规定有什么不同之处?申请条件和程序是怎样的?
陈局长:新的政策有“一个不变、三个调整”,即具备城镇户口(不含农业户口)的规定不变,“三个调整”:一是保障对象居住地从以玉潭地区为主扩面到全县33个乡镇;二是将保障对象住房情况从无房户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的最低收入家庭扩面到低收入家庭和人均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的家庭;三是受理地点由住保局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调整为申请人所在乡镇或社区,强化社区属地受理,由申请人所在社区(或乡镇、单位)进行申报受理,再由县住保局复审。
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㈠具有本县非农业户口3年以上的常住人口、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㈡由县民政部门认可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含低保家庭);
㈢无房及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
㈣未享受政府其他保障性住房的家庭;
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为县内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可向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供应。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按规定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可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办法》还规定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保障时,应向户籍所在地乡(镇)、社区提出申请。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本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再由用人单位统一向县住房保障局申请;无用人单位的,直接向我局提出申请。对在开发区(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向我局申请。申请人应按要求提交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的住房状况由县我局负责审查,收入和财产状况由县民政局负责审查,户籍、车辆信息由县公安部门负责审查,公积金缴存情况由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审查,社保情况由县人社局负责审查,县工商、税务、金融证券等部门将配合县民政部门做好低收入认定工作。《办法》规定的审批程序,一是乡(镇)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组织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是否符合条件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县住房保障局。二是我局自收到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审核是否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登记为住房保障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今日宁乡》:可以说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是圆了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的安居梦,那么我们的保障性住房主要分几类?有哪些户型?保障方式有哪些?
陈局长:《办法》明确了我县保障性住房主要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国有工矿棚改、林业棚改、城市棚改;其中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公共租赁住房一居室单套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内,二、三居室单套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内;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内(国有工矿棚改区改造的安置房单套建筑面积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调整至80平方米以内)。《办法》还规定了保障性住房的房源范围,来源包括:政府在住房建设中配建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新建、收购的住房;政府购买、改建、收购、回购的住房;企业或者其他组织按照与政府约定建设的住房等。保障方式包括:廉租住房的保障方式有租金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保障对象为县内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为县内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棚改房主要面向旧城区棚改区和全县国有工矿区棚改安置对象。
《今日宁乡》:住房保障工作是我县民生工程的重要工作,陈局长您能给我们介绍一下近年来我县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整体情况吗?
陈局长:好的,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关心和支持下,通过各相关部门共同努力,我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成功出台了一系列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创新举措和管理制度,县保障性住房建设行为不断规范,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建设速度不断加快,房屋品质不断提升,建成了一批质量优良、环境优美的保障房小区,截止2012年底,已保障对象11065户,其中通过新建和收购筹建廉租住房11.2万平方米,实现实物配租2249户,发放住房租赁补贴2786户,核减租金1755户,建设公租房7.3万平方米2006套,城市棚改面积16.9万平方米,安置中低收入家庭2269户,切实解决了众多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圆了群众的安居梦。2009年3月,我县首个廉租房小区和德家园成功接待了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与会代表,“廉租房宁乡模式”在全国推广开来,2012年我县住房保障工作获全市唯一的省保障性安居工程“优秀单位”。
《今日宁乡》:我县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重大,后段住房保障工作将有哪些计划?将采取哪些措施来确保这些房屋能够按时交付到群众手中呢?
陈局长:可以说后段工作我们是任务重,时间紧。一是抓好政策的执行和落实,做好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分配,切实加强监管,进一步加强受理、审核、公告、复核、轮候、配租等环节的公平公正公开,确保阳光操作;强化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做好物业管理工作。二是加快启动我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文件精神,我们已于7月25日组织召开了老城区棚户区改造动员大会,按照《玉潭地区危旧房屋(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宁政办发【2013】55号),实现部门联动,形成合力,落实责任。
要确保保障性住房按时交到群众手中,一是要建好。成立了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目标任务、责任主体、用地来源、资金保障,采取“BOT、BT”模式破解资和用地瓶颈加速项目建设;在建设过程中建立了“周调度、月检查、季观摩、年底总评”的工作机制和定期通报制度,加快项目建设速度。当前,我县共有结转和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共19个、77.56万平方米、14352套,其中续建项目12个、10736套、62.67万平方米,新建项目7个、3616套、14.89万平方米,目前各项目均按进度要求加速建设。二是管好。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标准、规范组织项目建设,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制、施工监理制、招标投标制,确保工程质量合格率100%;积极向上争资,共争回中央、省、市资金5.12亿元,县级配套资金1.43亿元,其余为县住房保障局及相关载体单位通过多种方式自筹,并严格按照规定对上级资金进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分账核算,不截留、挤占和挪用,较好地缓解了县级财政支持保障性住房的压力。
《今日宁乡》:住房保障是民心工程,为确保分配的公开、公平、公正和阳光操作,准备采取哪些措施?
陈局长:为确保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公平公正,我们建立了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登记、认定、电脑摇号等一整套严格规范、阳光透明的运作程序。在对保障对象的资格审核中实行“三级审核,两榜公示”制,即社区居委会、乡镇和住房保障部门进行逐级审查核实,并将审查结果向群众公布。在楼层分配上根据申报对象的年龄、身体状况进行安置,低楼层优先安排老、弱、病、残,实行轮候制度。并对现有住房保障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全面掌握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与低保享受情况,做到房产、民政、劳动、社区等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并组织落实年审制度,进一步创新方法完善健全廉租住房退出机制,真正把廉租住房建设成为百姓的“阳光房”。
来源:今日宁乡
编辑:陶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