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市人大、市政府法制办和市城管局相关领导组成调研组,调研我县参照实施《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县领导周泽祥、王湘云陪同调研。
据悉,《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在我县未获批准实施,导致县城管局部分主要行政强制权失去法律依据,严重影响了城管局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因此,《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在我县参照实施迫在眉睫。近三年来,我县高度重视,一方面强化宣传,营造《条例》实施的浓厚氛围;另一方面,强化城市管理,创造《条例》实施所需的条件。
调研组认为,宁乡城市发展变化大,城市管理水平高。他们积极支持《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在宁乡参照实施,同时建议县人民政府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要适当扩大区域范围,把握尺度,分步推进。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陈芳
编辑:陶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