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以来,宁乡县共申报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处(待批复),争取公布了省级文物保护单位7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7处。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发展利用,推动我县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和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实际,县人民政府确定矿家塘刘鲁氏墓、刘寿松墓等12处具有较高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及革命意义的不可移动文物为第六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并分别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刘淑兰
编辑:陶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