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何为“信用”?
在西方,所谓“信用”,英文为CREDIT,是个纯经济学的概念。《韦氏(Webster's)词典》将其解释为:它是一种买卖双方之间不须立即付款或财产担保而进行经济价值交换的制度。
有人将其进一步解释为:信用是一种建立在信任(Trust)基础上的能力,不用立即付款就可获得资金、物资和服务的能力。这种能力受到如下条件的约束:受信方在其应允的期限内为所获得的资金、物资和服务而付款,上述期限必须得到授信方的认可。
由此可见,信用是受信方和授信方的双方约定,发生在两者之间。现实经济生活中,信用主要体现为金融领域的信用贷款和商业、个人消费领域的赊销行为。我国传统文化对信用的理解要广泛得多,除了经济概念,更多地加入了社会学概念,表示道德的含义,与信誉、信义、信任混淆起来。
二、为什么说信用是一种社会关系?
信用不是个体行为,而是发生在授信人和受信人之间的社会关系。随着信用的发展,信用内涵及其表现形式愈加丰富,信用作为一种社会关系也愈加复杂。在现代社会,信用关系逐步深入到社会生活每一个角落,尤其是经济领域。可以说,现代市场经济实质上是由错综复杂的信用关系所编织而成的巨大网络。
三、什么是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
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基础设施,是在国务院领导下,由人民银行组织商业银行建立的个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负责日常的运行和管理。该数据库采集、保存、整理个人信用信息,为商业银行和本人提供信用报告查询服务,为货币政策、金融监管和其他法定用途提供有关信息服务。
个人信用信息基本数据库已于2006年1月正式运行。它为每一个有经济活动的个人建立了一套信用档案。因此,请您珍惜自己的信用,按约还本付息,慎防发生拖欠等违约行为,确有困难的,请及时与银行联系。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
编辑:陶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