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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宁乡县低压电力用户集抄系统建设

作者:  编辑:陶湘 2011-07-21 11:0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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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高全县供电服务水平,防止窃电和违法用电,密切供用电双方信息联系,规范供用电秩序,根据湖南省电力公司的统一安排,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县城区范围内开展电力用户集中自动抄表系统(以下简称集抄系统)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集抄系统建设的时间、范围及目的

  我县城区从2009年开始已逐步推广集抄系统,2010年起全面开展现有低压电力客户集抄系统建设工作。2011年将全部实现现有低压电力客户的电能表更换为电子式载波电能表,进一步完善集抄系统,实现远程自动化数据采集、控制、短信提示及涵盖电费银行代扣、自助终端缴费、网银支付、手机支付、实抄平台预缴等新型电费缴纳方式的便民功能,为实现电力供应智能化、电价模范渠道多元化奠定基础。

  二、电力客户应积极配合电能表更换、供用电合同签订、电费帐务确认、计理换表工单签认、客户信息收集、电费缴纳协议签订等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止更换、拒绝签字或强行使用原电能表。换表前供电企业应主动与社区、小区物业及电力用户联系,公布、确定好换表时间。换表过程中对于原电能表表码数据,供用电双方要签字予以认可或由公证部门予以公证;如果电力客户需要增加用电容量或新增电表,应及时向供电企业办理申请手续。集抄系统建设费用(包括更换新表费用)一律由供电企业承担,不得向电力客户收取任何费用。

  三、新建住宅小区必须按公变模式供电,依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09】16号)精神同步进行集抄系统建设。

  四、对集抄系统建设过程中发生的阻工、闹事、蓄意损坏电能表、表箱、线路等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设立投诉电话,对集抄系统建设过程中的供电服务、计量装置更换等有关问题可向县工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和长沙电业局投诉,投诉电话:12315(市工商局举报中心);12365(市质量技术监督局);95598(长沙电业局)。

  二0一一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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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陶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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