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有关规定,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6年1月5日至12月31日,我市将在黄材水库、田坪水库、喻家坳玉山、巷子口、横市、祖塔、花明楼、莲花山、回龙铺、煤炭坝、灰汤枫木桥、历经铺12个已批准的炮点开展火箭弹人工增雨作业。
二、在上述作业期间及作业区域内进行人工增雨作业时,请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做好人影作业安全、宣传、教育等有关工作,广大群众应相互转告,并负责做好各自家中成员安全宣传工作,并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确保群众不在作业现场围观。
2、人影作业用炮弹属于军工产品,质量检验为(批次)抽样进行,合格率不能达到100%。如果发现没有爆炸的故障弹或火箭弹残骸,应立即报告当地派出所处理或致宁乡市气象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731-87821411,13975841568),严禁自行敲打、拆卸,以避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3、人工增雨作业期间,如果出现强降水等灾害,当地政府和防汛责任人应及时采取应急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4、一旦发生人影作业意外事故后,事故现场发现人员应立即报告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并协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特此公告
宁乡市气象局
2026年1月5日
来源:宁乡市气象局
编辑:石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