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网-今日宁乡讯(通讯员:袁志峰)2019年9月6日22时23分,宁乡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玉潭中队接群众举报称:有人在一环路某学校后面某项目工地焚烧垃圾,产生烟尘污染,执法人员罗强、袁志锋等人立即驾车前往举报地现场查看核实。
经查,系当事人杨某将工地的建筑和生活垃圾(塑料、橡胶)丢到某建筑工地垃圾池边进行露天焚烧,产生大量的烟尘和恶臭气体,污染大气环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当事人立即整改,并处罚款人民币两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来源:宁乡网
作者:袁志峰
编辑:陶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