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网—今日宁乡讯(记者 小范婷 通讯员 杨婷)近日,在宁乡某印刷公司会议室,市检察院对该公司涉及的一起侵犯著作权案进行不起诉决定公开宣告。长沙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检察院、工商联,宁乡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参加。
据了解,“黄冈小状元”是经创作者授权给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印刷、传播的系列教辅图书。2016年10月29日,宁乡某印刷公司经营者裴某某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的情况下,私自与李某某(已判刑)签订《印刷制作合同》,非法生产出售“黄冈小状元”系列盗版图书。2017年6月27日,其非法印刷的部分图书被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文化体育局执法人员和公安局派出所民警查获。2017年8月16日,市公安局受理该案。案发后,裴某某主动到市公安局投案自首。期间,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李某某、印刷公司裴某某等人非法生产出售“黄冈小状元”系列盗版图书。裴某某主动提出赔偿事宜,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撤回了对裴某某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并就案件出具了刑事谅解书。
“裴某某的印刷公司有一定的规模,在行业中具有影响力。案发后裴某某主动投案自首,并积极与被害单位达成和解谅解,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免除刑罚。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规范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的11个执法司法标准》的规定以及湖南省检察院‘依法容错’机制的内在要求,决定对裴某某不起诉。”在当日的不起诉决定公开宣告会上,市检察院承办人向案件当事人释法说理,阐明了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依法、规范、理性、平和办案是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此次公开宣告会是在两级人大、两级检察机关、两级政府的共同支持下举办的,意在通过这种形式以案释理,定纷止争,在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的同时,也充分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全方位展示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小范婷 杨婷
编辑:陶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