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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贩毒 五人获刑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 邹晴 周伟 编辑:陶湘 2019-03-22 09:3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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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乡网—今日宁乡讯(通讯员 邹晴 记者 周伟)3月20日,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案,被告人蒋某、曾某、王某、潘某、周某5人因贩卖毒品,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经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8月以来,被告人曾某多次向被告人蒋某购买毒品吸食,并将吸食后剩余的毒品转卖给被告人潘某、王某,从中牟利。被告人王某亦将自己吸食剩余的毒品贩卖给被告人周某,被告人周某再将毒品贩卖给吸毒人员。

  2018年8月16日凌晨,蒋某约曾某到长沙市雨花区某停车场见面,称其从老家带回了一批“货”,要曾某来看货。曾某赴约后在“验货”过程中被民警当场抓获。民警随后在蒋某的小车上查获一批疑似毒品,其中疑似冰毒(两包)净重74.52克,疑似麻古(一包)净重9.23克,疑似海洛因(两包)净重1.38克。经长沙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从疑似冰毒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从疑似麻古中检出甲基苯丙胺、咖啡因成分,从疑似海洛因中检出海洛因成分,均系毒品。

  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蒋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多次贩卖甲基苯丙胺且总量达到50克以上,贩卖海洛因两次计2.38克;被告人潘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多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情节严重;被告人曾某、王某、周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贩卖少量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市人民法院一审依法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蒋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曾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王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潘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周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市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该院将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始终坚持依法审判、从严惩处的原则,有力打击毒品犯罪。同时加大对毒品犯罪的宣传,让人民群众充分认识毒品的危害性,警示人民群众远离毒品、珍爱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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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邹晴 周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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