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网—今日宁乡讯(记者 周伟 通讯员 邹晴)11月20日,市法院对李某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案件进行审理,被告人李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6个月。
2017年5月的一天,胡某在KTV跟朋友聚会唱歌,在经过KTV的过道时与李某相遇,胡某不小心碰撞到了李某,撞落其手机,双方因此而发生争执。李某的朋友(5人,另案处理)听到李某与人发生争执后陆续从包厢出来,伙同李某对胡某拳打脚踢,致使胡某头部受伤出血。随后。胡某跑回自己的包厢,胡某的朋友孙某等人看到胡某受伤后,跑出包厢在电梯口拦住李某等人论理,双方再次发生冲突,李某及其朋友唐某、熊某对孙某进行殴打,导致孙某头部受伤。经法医鉴定:胡某、孙某两人的伤情均构成轻微伤。
法院审理查明,案发后被告人李某主动向公安局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积极赔偿了被害人胡某等人的损失,取得了胡某等人的谅解。此外,李某还参与了今年3月的一起聚众斗殴。庭审中,被告人李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 周伟 邹晴
编辑:陶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