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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例运输危险品案宣判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李先强 周伟 周驰宇 董礼贺 编辑:陶湘 2018-09-26 09:3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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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乡网—今日宁乡讯(记者 李先强 周伟 通讯员 周驰宇 董礼贺)近日,市法院对我市首例运输危险品案件进行了审理并宣判。市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审认定王某的行为构成危险品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

  2017年10月12日,王某驾驶货车装载20瓶压缩氮气、2瓶液态氧气、3瓶高纯压缩氮气、1瓶压缩空气等危险品送货至湖南某生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离开时,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并扣押尚未送完的20瓶压缩氮气及4个回收空瓶。

  经查,王某不具备危险品运输从业资格,车辆不符合运输易燃易爆物品要求,未取得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受利益驱使,无视自己与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非法运输危险品,已严重危及到公共安全。市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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