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我市生育津贴天数增加到158天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刘畅 向庆冬 编辑:陶湘 2018-09-14 10:00:39
—分享—

  宁乡网—今日宁乡讯(记者 刘畅 通讯员 向庆冬)近日,从湖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传来了好消息,从2018年5月1日(婴儿出生日)起,将《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案)》新增加的60天产假纳入我省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发放范围,也就是说从2018年5月1日起,我市对合法生育的参保女职工发放生育津贴天数调整为15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增加产假15天。

  但是市民应特别注意的是,原有因晚育和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而增加的产假不再纳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发放范围。2018年4月30日(含4月30日)之前已经生育的参保对象,生育保险待遇发放仍按原规定执行。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刘畅 向庆冬

编辑:陶湘

阅读下一篇

返回宁乡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