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村党支部书记XX 同志,作为入党介绍人,没有认真了解入党申请人王XX的个人基本情况,就介绍其入党;作为村党支部书记,没有对入党申请人的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就将不符合入党条件的对象发展为党员。该党支部书记没有履行入党介绍人和党支部书记职责,构成失职错误。乡纪委收到群众举报后,在初核的基础上予以立案调查,2017年10月移送县纪委。同月,县纪委对该同志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条文】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直至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直至留党察看处分。
【评析】
党支部在组织建设方面从严要求,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一个重要方面。党支部在组织建设方面,既要把好党员入口关,又要疏通党员出口。把好党员入口关就是要把好发展党员关。发展党员要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党内法规的要求和程序进行,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疏通党员出口就是要把那些丧失了党员条件的党员,采取劝退、除名、开除等方式,从党员队伍中清除出去。
发展党员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党章对此作了严格规定。一般情况下要通过党支部来接收,既要求入党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又要求党的支部委员会对入党申请人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并进行严格的审查。党支部书记承担了发展党员审查把关的主要领导责任。本案中,XX同志既是入党申请人的介绍人,又是党支部书记,却既没有履行介绍人的职责,在未认真了解入党申请人的个人基本情况下就介绍其入党,也没有认真履行党支部书记的职责,未对申请入党人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将一名不符合入党条件的入党申请人发展为党员。这就是一种典型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的行为,应当受到相应的党纪处分。
XX同志的教训告诉基层党组织负责同志,特别是党支部书记,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党立下的“军令状”。落实主体责任绝不能停留在口头上,必须见诸行动。每一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都要把这个担子挑起来,兑现向人民的承诺,让人民群众看得到、体会到、享受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果。
整理本报 记者 范婷
来源:今日宁乡
编辑:陶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