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网—今日宁乡讯(记者 周伟 通讯员 程莹)7月18日,涉嫌醉驾的嫌疑人曾某某被宁乡交警依法传唤,并执行刑事拘留。
原来,6月1日,曾某某(男,56岁,宁乡人)中餐在历经铺街道外侄家喝了白酒,晚餐在夏铎铺镇姐姐家又喝了白酒。晚餐后,曾某某驾驶摩托车回家。由于饮酒较多,驾车时左摇右晃,在行驶至历经铺街道G319线与X077线交叉口时,遇刘某某驾驶三轮摩托车左拐弯。曾某某反应不及,两车发生碰撞,曾某某倒地受伤,脸部血流不止,两车受损。事故发生后,路过的热心群众报警求助。市交警大队喇叭口中队的交警立即赶到现场,闻到了一股很大的酒味,于是对事故双方均进行了酒精检测,发现曾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93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
办案民警表示,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曾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之规定,认定曾某某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刘某某无责任。
曾某某的案例告诉我们:酒后(醉后)驾驶是一种害人害己、很不负责的违法行为,必受法律严惩!宁乡交警常态化开展严查酒驾行动,就是希望广大司机朋友始终绷紧这根弦,坚决杜绝酒驾、醉驾行为。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周伟 程莹
编辑:陶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