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网—今日宁乡讯(记者 彭倚 通讯员 熊胜兰)近日,县安监局烟花科执法人员对已复工的长沙花明烟花鞭炮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在复工生产中,准备不到位,检查不到位,标准不到位,责令相关生产线立即停产整顿,重新验收,并依法依规进行立案处罚。
9月22日江西上栗烟花爆竹企业发生7人死亡事故后,我县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对全县已复工的烟花爆竹企业进行全面检查。9月25日,县安监局烟花科执法人员对长沙花明烟花鞭炮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65号栋黑火药中转超量存放黑火药;113号栋造粒中转房墙体破损,地面沙粒和药物混合;亮珠线药物工房物品摆放凌乱,现场管理不规范。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责令亮珠线立即停止生产,进行整改,经县安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同时,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四)项的规定,对长沙花明烟花鞭炮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根据《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办法》对安全员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彭倚 熊胜兰
编辑:陶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