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青海代表团审议时强调:“在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上,一定要树立大局观、长远观、整体观,坚持保护优先,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对宁乡来讲,生态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扎扎实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是我们责无旁贷的重大责任。由于种种原因,一直以来,我县非煤矿山开采呈无序状态,既造成了水土流失、青山被毁、水质被污,也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制约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全力做好非煤矿山整治工作,作为职能部门之一的县水务局责任重大,义不容辞。
一、非煤矿山无序开采对生态环境的危害不容忽视
在水务部门备案的61家非煤矿山企业中,仅有29家申报了水土保持方案,但都没有严格按已经批准的方案落实水土保持措施,这些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采用手工、机械、爆破等手段挖掘破坏地貌,裸露的矿山宕面到处可见,开采区、排土场、尾矿库、工业场地及办公区、矿区道路等都成为了水土流失的场所。矿山生产期间大量废石和尾矿排往排土场和尾矿库,这些裸露、松散的堆积体,易于被雨水冲刷,引起迳流和泥沙,是水土流失发生的重点区域,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
非煤矿山的无序开采,直接导致了翠绿的山林“伤痕累累”,大面积的土地生态结构遭到破坏,生态失衡;直接导致了河流堵塞,大量泥砂排人河道、湖泊和水库,造成河床抬高,河道淤积,影响了水利工程的行洪和蓄洪能力,减少了调蓄洪水功能;直接导致了农田沙化和重金属污染,大量泥沙排入河道,导致河水变浑,水质变差,灌溉农田导致沙化,同时由于冲刷的泥沙中含有大量金属元素,对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造成重金属污染和水体富营养化;直接导致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由于矿山水土流失会产生泥石流、滑坡和崩塌等次生地质灾害,若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将对矿山的安全运营、生态环境及人民生活构成严重威胁。
二、规范非煤矿山开采行为是推进三大建设,实现全面小康的需要
水土流失是非常重要的环境问题,水土资源是维持良好生态环境的基础。我县提出了“加快三大建设,实现全面小康”的发展目标,全县上下正全面推进加快实力园区、新型城镇和美丽乡村“三大”建设,建设更高水准的文明城市,实现山体郁郁葱葱、河流碧波荡漾、天空蓝天白云。毫无疑问,规范非煤矿山开采行为,防治水土流失,是实现我县“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全面小康”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规范非煤矿山开采行为应严格执法,刻不容缓
非煤矿山整治工作重在实效、贵在坚持、旨在落实,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县水务局作为职能部门,在全县非煤矿山整治行动中将发足力、发大力,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们将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以排查整治水土保持方案为抓手,以预防水土流失为核心,以从严治法为基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部门联动,严格执法标准,强化责任落实,全面完成县委县、县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责任落实。从全面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加强自然生态保护、建设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的大局出发,增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领导,坚持不懈地抓基层、抓基础,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责任制,确保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是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严格执法标准。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团结协作,全力配合,形成部门联动机制,坚持依法整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凡不具备基本生产条件、证照不全以及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法规和自然资源法规明确禁止开采的矿山企业,严格依法予以取缔。
三是进一步加强统一调度,建立例会制度。建立例会制度,及时沟通情况、分析问题、总结经验,进行科学合理的调度,同时,研究部署阶段性工作重点任务和措施,以便于针对性的指导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四是进一步加强集中整治,加强责任追究。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进一步加大集中执法的力度,关停关闭的要彻底,防止死灰复燃;复工生产的要规范,确保矿山符合所有条件方可投产,同时,在复工审批中,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加强责任落实和追究。
(作者系县水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吴利民
编辑:陶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