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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法正式实施 3月1日起这些新规影响你我生活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刘畅 编辑:陶湘 2016-03-10 09:5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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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首部反家暴法“亮剑”、物权法司法解释“释疑”、广告管理新规强化公益广告展示……3月1日起,一批涉及民生的新规开始施行,将影响你我生活。

  1、反家暴法“亮剑”:监护人实施严重家暴将撤销资格

  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3月1日起正式施行。反家暴法明确,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委会、村委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这意味着我国对失职监护人资格的撤销将“动真格”。

  2、物权法司法解释:预告登记后“一房两卖”无效

  3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为老百姓解决财产纠纷提供了又一重法律保障。

  该司法解释的内容主要包括不动产登记与物权确认或基础关系争议、预告登记效力、特殊动产转让中的“善意第三人”、发生物权变动效力的人民法院和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范围、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司法保护,以及善意取得制度等六方面。

  物权法规定,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3、广告管理新规:网站客户端须在显著位置展示公益广告

  3月1日起,《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开始施行。办法规定,政府网站、新闻网站、经营性网站等应当每天在网站、客户端以及核心产品的显著位置宣传展示公益广告。广播电台、电视台按照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规定的数量,在每套节目每日播出公益广告。办法要求,公益广告应当价值导向正确,体现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其内容应与商业广告内容相区别;商业广告中涉及社会责任内容的,不属于公益广告。

  4、节能监察办法:节能不达标将纳入社会信用记录

  旨在提高节能监察效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节能监察办法》,将自3月1日起开始实施。被监察单位有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节能标准行为的,监察机构将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直接予以处罚的除外;有不合理用能行为,但尚未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节能标准的,监察机构将下达节能监察建议书,提出节能建议或者节能措施。

  5、投诉举报新规:消费者可多渠道对食品药品情况投诉举报

  3月1日起实施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进一步落实了投诉举报制度。消费者可通过热线、网络、信件、走访等渠道,对食品药品相关情况进行投诉举报。《办法》还要求,投诉举报承办部门应当对投诉举报线索及时调查核实,依法办理,并在60日内反馈办理结果;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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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畅

编辑:陶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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