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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开展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孙新明 肖拯 编辑:陶湘 2016-03-09 10:3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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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乡网—今日宁乡讯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规范市场秩序,有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11号)精神,3月8日,我县组织县环保等环委会成员单位及全县各乡镇、街道相关负责人召开大会,部署全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专项行动。

  此次清理整治原则一是属地为主,分级负责。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是清理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县政府办、县政府督查室、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环保局等部门要按照环境保护责任分工认真做好清理整治有关工作。二是全面清理,分类实施。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充分考虑不同项目的污染物排放、周边环境质量、环境容量等实际,有针对性提出处理意见和环境风险管控措施,督促企业落实整改,确保清理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取得实效。三是依法依规,实事求是。严格落实《环保法》、《环评法》等法律法规,正确面对历史遗留问题,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实事求是地提出处理意见,积极稳妥推进清理整治工作开展,实现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共赢。

  此次清理整治的范围一是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开工建设或已建成投产的;二是配套环保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投入生产的;三是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批复文件存在重大变动的;四是未经环保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生产或使用的;五是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违规设立入河排污口的;六是其他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

  此次清理整治分类处理办法一是对在2014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未经环评审批或验收的项目,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企业环保措施完善且能达标排放,周边环境质量达标或可确保环境质量逐步改善,环境安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督促企业整改和强化区域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后,补办有关手续或予以备案管理,允许企业正常生产或运行。二是对在2014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和重大环境风险隐患的项目,依法按搬迁、淘汰取缔、关停等原则处理。

  会议提出,此次清理整治要在3月31日前摸清底数,提出分类意见。在今年底前强化督查整改,严格管控环境风险。会议要求,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要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责任,建立工作机制。二是要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属地管理、统一指挥、分工协作”的原则履行好各自职责,认真落实环保政策措施,合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对列入取缔关停类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或证照。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环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三是要强化督查考核,严格责任追究。要加强督查督办。县政府督查室、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环保局成立督查组加强对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整改工作的督查,定期调度和通报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进展缓慢、整改任务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和单位要及时提醒,必要时对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同时要严格考核奖惩和强化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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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新明 肖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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