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网—今日宁乡讯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制度,是一项保障社会弱势群众合法权益的民生工程。近日,记者在县司法局了解到,今年1至11月份,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已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近700起,挽回经济损失8000多万元。
张作勇是湖南常德人,去年2月来到花明楼镇某砖厂打工,在车床上工作时,因为工作人员操作不当,左手被机器绞伤,导致七级伤残。“就是给我把手治好后,找厂里要生活费不给,协商过几次一直没有结果。”张作勇说,因为没钱找律师,他就找到了司法局。
了解到张作勇的情况后,县司法局立即将他的情况提供给宁乡县法律工作者协会会长黄正德,由他来全权负责本次案件的办理。黄正德义务担任起张作勇的辩护律师,开始为他维权。“我们接受这个案子以后,觉得这是一个企业职工受了工伤,于是先到劳动局进行工伤认定,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发现这个企业已经好几年没有进行工商登记。按相关法律规定,不能直接进行工伤认定,所以我们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黄正德介绍。
县人民法院近期受理了张作勇的起诉,并进行开庭审理,虽然判决暂未下达,但黄正德认为,一定会有一个公正的结果。“人民法院肯定会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因为被援助对象是经济非常困难的人,事实也非常清楚,我们在法庭上提供了相关的证据。”黄正德说。
“目前法律援助的人群主要是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家庭暴力中的弱势方,如妇女、儿童、老人以及残疾人、低保户、五保户,还有一些特殊的,如军属、侨胞、侨属。”据县司法局局长喻友明介绍,今年年初以来,县法律援助中心共提供法律援助696件,其中为家庭暴力人群中的妇女、儿童提供的民事法律援助66件,为交通事故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217件,为农民工提供劳动争议及工伤法律援助283件,为特困人群、残疾人提供民事法律援助197件,为未成年人提供刑事法律援助126件,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保障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彭倚 邓铭心
编辑:陶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