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网—今日宁乡讯 8月10日,巷子口镇直田村陈某某在长沙青洋湖水产养殖有限公司水域偷捕鱼时,被县渔政监督站和巷子口派出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随后,他受到了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多年来,为保护渔业资源,严厉打击电、炸、毒、偷鱼等渔业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正常的渔业生产秩序,根据县畜牧兽医水产局的统一部署,县渔政监督站执法人员在全县各重点水域采取不定期执法巡查行动。8月10日,该站再次与巷子口派出所开展联合执法巡查时,发现巷子口镇直田村陈某某正在长沙青洋湖水产养殖有限公司水域偷捕鱼,当场查获陈某某偷捕的鳙鱼10条。
随后,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给予陈某某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龚再蓉 郭乐
编辑:陶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