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网—今日宁乡讯 6月15日,县环保局经开分局在环境保护大检查中发现恒宏纸业引进企业菲波尔生物未批先建、无污染防治设施。“是一起空壳工厂引发的环境违法。”经开分局负责人立即向局党组汇报,随即召开审议会讨论,决定启动环保约谈机制。当日下午,县环保局约谈这2家企业负责人,面对面沟通,要求新进企业立即停止排污,责令于6月23日11:59分自行恢复原状,并下达执法文书。县环保局以约谈企业法人的方式强化环境行政执法效率和整改要求,提升案件执行质量,进行环境法制教育,形成环境保护认同。
据悉,某停产的纸业公司为追究利益,将空置的工厂租赁给流动性大的企业。多数是从长沙或发达地区转移过来,有些在产业政策淘汰边缘、不符合园区产业政策,耗能高污染大,环境守法意识淡薄,建设快投产快,给监管带来很大难度,且一般会存在未批先建、无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直排、无证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空壳工厂已经成为环境违法的“孵化港”。
基于这一现象,县环保局将建立空壳工厂专门监管台帐,进一步加大排查力度,加大执法力度,发现一家严处一家,恢复原状退出一批、移送行政拘留一批,空壳工厂因引进企业产生环境违法行为的同样要受到严厉查处。
根据环保法第61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环保法第63条还明确规定: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至十五日的行政拘留。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孙新明 肖拯
编辑:陶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