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网—今日宁乡讯 被判处缓刑的姜勇和姜铁钢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竟吸食毒品。近日,在县人民检察院监督下,两人被收监。
2013年2月,姜勇和姜铁钢两人因犯故意伤害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但他们在缓刑期间两次吸食毒品。今年1月份,县人民检察院在黄材镇和县公安局进行社区矫正检察时,发现了这一情况。检察机关认为,两名罪犯的行为已严重违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应撤销缓刑,执行原刑罚。遂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县司法局提出由该局向法院提请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建议。不久,县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罪犯姜勇和姜铁钢缓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二年。3月中旬,在检察院的主导下,公、检、法、司联动,在点名教育现场,将姜勇、姜铁钢两人当场收监,送宁乡县看守所收押执行,给其他社矫人员上了一堂很好的警示教育课。
据了解,2014年以来,县人民检察院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监督力度,先后有8名罪犯被监督收监。检察官呼吁,判刑罪犯在纳入社区矫正对象后,务必严格遵守管理规定。一旦违规,就有可能被剥夺人身自由。该院表示,将协同县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警示教育,引导他们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 顺利回归社会。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贺美容 罗善芝
编辑:陶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