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网—今日宁乡讯 一、投诉受理情况相关数据
9月份共受理来电来访、上级转办案件145件,其中咨询90件、投诉47件、举报8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3000元。
二、接待咨询和受理投诉、举报的基本情况及分析
1、接待咨询90件,占接待总量的62.1%,主要咨询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条款、汽车质量三包相关规定以及注册登记相关法律法规等内容。咨询排名前三位的是营业执照年检相关问题,注册登记问题,商品房质量问题。
2、受理投诉47件,占接待总量的32.4%,已处理47件,处理率100%;本月已办结39件,结案率83.0%。
按消费类型分:商品类投诉29件,占投诉总量的61.7%,居前三位的分别是:商品房4件;通讯产品2件,食品2件;服务类投诉18件,占投诉总量的38.3%,无明显集中投诉问题,比较分散。
按投诉内容分:售后服务类13件,占投诉总量27.7%;质量类12件,占投诉总量25.5%;合同类8件,占投诉总量的17.0%;安全类3件,占投诉总量6.4%;商标类1件,占投诉总量的2.1%;其它类10件,占投诉总量的21.3%。
3、受理举报8件,占接待总量的5.5%,已查结6件,查结率为75.0%。举报前二位:1、无照经营行为共计3件;2、商品质量存在问题共计3件。本月食品方面的举报共计2件。
本月食品安全投诉举报4件,其中反映销售假冒伪劣食品2件,其他2件。
典型案例一: 米粉里吃出苍蝇,工商调解获赔偿
9月11日,消费者文女士向工商12315投诉,称于9月6日早上一行四人在宁乡县某米粉店吃早餐,消费者与其儿子同吃一碗米粉,吃到一半时发现碗里面有一只大苍蝇,吃完后,两人均感不适,并有腹泻。后消费者找到经营者,要求其给消费者做一个健康检查并赔偿损失,协商未成,于是消费者向工商部门投诉,请求帮助维权。
工商12315受理投诉后,将投诉分流至玉潭工商所调查处理。9月12日,玉潭工商所对消费者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收集了消费者对现场拍的照片,并组织消费者和经营者进行调解,责令经营者按照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增加赔偿消费者的损失。经过耐心细致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调解,最后达成如下协议:由经营者一次性赔偿消费者现金500元,双方满意。 罗盛芬
典型案例二: 手机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工商依法维权帮助换货
消费者姜先生于2014年6月10日在宁乡县城某手机店内以48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台老年人专用手机,使用不到一个月,出现黑屏的故障,消费者将手机拿到售后进行了两次维修,维修以后还是出现同样的故障,消费者找到经营者要求换货,经营者不同意。9月16日,消费者到白马桥工商所投诉,请求工商部门帮助维权。
白马桥工商所受理投诉后,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经过调查,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根据《移动电话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责令经营者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手机一台,消费者表示满意。 罗盛芬
典型案例三: 购假茅台酒获赔
消费者李女士有朋友从外地到宁乡来玩,于是李女士从宁乡县某烟酒店以19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两瓶贵州茅台酒用于宴请朋友,在用餐时,细心的朋友发现该酒的包装有问题,怀疑该酒为假酒。2014年7月30日,李女士到宁乡工商12315投诉,请求鉴定真假。
工商12315受理此投诉后,将此投诉分流至玉潭工商所处理。玉潭工商所工作人员在接到消费者投诉后,立即对该酒进行了封存取证,并与贵州茅台酒厂取得联系。经厂家鉴定,鉴定结果为:该酒非贵州茅台酒厂生产和包装出品,系假冒产品。玉潭工商所于2014年9月26日组织经营者和消费者进行调解,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责成经营者退还消费者购货款1900元,并加倍赔偿消费者3600元,共计5500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对经营者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另案查处。 汤磊
来源:今日宁乡
编辑:陶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