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网—今日宁乡讯 日前,教育部就新修订的《中小学生守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将《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合而为一,把70条规范浓缩成“爱祖国、爱学习、爱劳动、讲文明、讲诚信、讲法治、护安全、护健康、护家园”九大准则,删除了之前备受争议的“见义勇为,敢于斗争,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要进行劝阻”等内容。
笔者以为,这次《中小学生守则(征求意见稿)》删除“见义勇为”是保护未成年人的务实之举。作为一个逐步迈向现代化的国家,我们必须教会未成年人远离危险境况,而不是“鼓励”他们将自己置于危险境地。第一,“见义勇为”对孩子来说有些困难,孩子把握不准什么时候该见义勇为,什么时候又不该“勇为”,这个节点孩子无法判断;第二,《中小学生守则》针对的学生年龄跨度比较大,涵盖小学一年级到高中三年级,绝大多数学生均处于未成年阶段,让他们去见义勇为,要求太高,不太现实。第三,社会上对学生“见义勇为”有一些争议,而《守则》具有约束力,是刚性规定,一旦写入就意味着要求孩子必须做到,有争议的就暂时没有考虑。另外,现实生活中已经有太多的孩子,因为盲目见义勇为或者不懂得如何见义勇为,而遭受不必要的伤害甚至失去生命。
这次《守则》虽然没有写入“见义勇为”,但整个《守则》都在体现主流价值、核心价值。比如“讲文明”、“讲诚信”、“讲法治”,都是在弘扬正义和正气。《守则》其实已经将要求学生具有正义感等含义囊括其中了。同时,《守则》中“护安全”一项,包含“防溺水不玩火,会自护懂求救,远离毒品,珍惜生命”等内容,更是传递出了重视学生安全教育的态度。人人都有“见义勇为”的美德固然令人欣喜,然而对于年龄不大的中小学生而言,让他们学会如何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显然更为迫切和必要。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孙新明
编辑:陶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