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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心母亲获刑9年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贺美容 赵婵娟 编辑:陶湘 2014-07-10 10:3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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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乡网—今日宁乡讯 俗话说:虎毒不食子,但身为人母的李群为赚取嫖资,竟三番五次到处拉来“恩客”,介绍自己未成年的亲生女儿卖淫,同时还威胁、逼迫女儿的同学进行卖淫。日前,经宁乡县检察院起诉,李群被法院以强迫卖淫罪、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3万元。

  2013年暑假,娄底女孩小廖(1998年出生),因锁事与父母发生矛盾,一气之下离家出走,随同学小旷(1998年出生)来到长沙县星沙镇,投奔了小旷的母亲李群。两人一起在李群的租住地吃住几天后,李群便萌生让两人卖淫并从中赚钱的念头。不久,李群以要小廖交生活费用为由,对其采取恐吓威胁、殴打的方式强迫卖淫。小廖在李群的威逼利诱下,不得不开始卖淫。不仅如此,李群还将“淫爪”伸向自己的亲生女儿小旷,亲自安排女儿在宁乡县某家庭旅馆卖淫,获取嫖资270元。

  2013年7月21日,长沙县公安局湘龙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在长沙县丰新城小区附近有小孩被打。民警赶至现场后,被害人小廖称自己被人殴打并被强迫卖淫,随后民警将相关人员李群、小旷等带至派出所调查。经查,短短10天时间,李群至少8次在长沙市和宁乡县强迫和介绍小廖、小旷从事卖淫活动,共非法获得嫖资3000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李群强迫未成年人卖淫,并介绍他人进行卖淫,应以强迫卖淫罪和介绍卖淫罪数罪并罚,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建议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同时,容留、介绍卖淫的旅馆老板周某等人也获得相应刑罚。(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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