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网—今日宁乡讯 近日,一封附着177名复旦大学学生签名的请愿书——《关于不要判林森浩“死刑”请求信》搅动网络。这份颇具理想色彩的请愿书,受到了舆论的批评与质疑,177名签名者也被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
请求信分三部分,首先表达对受害人黄洋死的深切同情和悲痛,接下来严厉谴责投毒人林森浩的禽兽行为,必须接受法律的严惩,最后列举林森浩平时学习生活中的一些琐事。给汶川大地震捐款、拒收病人红包,义务为农民工连续服务等行为,表明林森浩平时也是一个挺有善心的人,不是一个穷凶极恶之徒,请求法院不要判处林森浩死刑立即执行,“我们不能为了惩罚一个人而必须剥夺他的生命”,给他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为受害者父母尽孝、赎罪。
这样一封请求信,再一次引发了人们对于死刑存废的一场大讨论。
死刑存废向来是个火药味很浓的话题,但人类法治文明无疑是朝着减少和废除死刑的方向前行。死刑观反映的是一个社会的法治文明程度,也检验着公民群体的社会心理结构。
目前全世界范围内,据统计,有138个国家和地区先后通过法律或者司法实践的形式废除了死刑,超过全球国家数目的三分之二。没有废除死刑的国家和地区主要集中在中东、北非和亚洲等地。
中国一直在向着减少死刑、限制死刑的道路前进。从2007年7月1日起最高院收回死刑复核权,到2010年刑法修正案(八)取消13项经济犯罪的死刑,从“慎杀”、“少杀”、“可杀可不杀的一律不杀”的刑法理念,到坚持死刑二审全部开庭审理的程序规则,每一步努力都标志着法治文明的进步。然而,在国民的心理层面,持有更多观念的仍是“杀人者偿命”、对“罪大恶极”的罪犯宽恕就是对犯罪的宽恕,只有用死刑才能起到震慑犯罪的作用等,法律界人士也持上述观点。
在现行法律体制下,“其罪当诛”合乎法治逻辑。只是,人类社会发展到现代,刑罚早已跳出了“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窠臼,其目的不仅只为惩罚犯罪,更在于建立一种和谐的社会关系。严厉的惩罚固然能有力地发挥刑罚的威慑功能却无形中也宣扬了“以暴易暴”的理念。如果我们严格遵从复仇与震慑的逻辑,我们的心理归复也建立在非死不可的基础上,那么,又会塑造出一个怎样的社会心理?在这种因果报应的背后,我们能不能给自己留出些许宽恕之心呢?
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子贡问曰:“有一言而可以终身行之者乎?”子曰:“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中国是一个重刑传统盛行的国度,死刑还将在我国长期存在并对社会稳定发挥重要作用。但是,我相信,总有一天,宽恕的力量会促使公众树立文明、宽宥的死刑态度,塑造更理性的社会心态。
(作者单位:县委党校)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高芝兰
编辑:陶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