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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规划局行政首长出庭应诉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宣灸 李宏伟 编辑:陶湘 2014-04-03 10: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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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乡网—今日宁乡讯 4月1日,宁乡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黄某某诉宁乡县城乡规划局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义务一案,宁乡县城乡规划局局长姚福平代表该局出庭参加了诉讼。

  案件事实是:2013年9月21日,原告黄爱平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寄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被告宁乡县城乡规划局公开宁乡县灰汤镇宁南村往巾组14号“海亚舟农家乐”所占地块进行建设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镇总体规划和村庄总体规划及相关审批材料。县规划局收到后,决定延期答复。2013年11月6日,县规划局向黄爱平当面送达了有关政府信息的复印件。因县规划局未及时将延期答复的消息告知黄爱平,黄爱平以县规划局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为由,申请长沙市城乡规划局行政复议。长沙市城乡规划局作出驳回复议申请的决定后,黄爱平不服,于是向宁乡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确认县城乡规划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行为违法,并判令县城乡规划局公开相关政府信息。宁乡县人民法院受理并发出应诉通知后,县规划局高度重视,积极应诉答辩、举证,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研究,决定除了委托专人代理诉讼以外,另由局长姚福平亲自出庭参加诉讼。

  在4月1日的庭审中,宁乡县人民法院组织了法庭调查和辩论,原告黄爱平、被告县规划局的法定代表人、局长姚福平陈述了各自的诉讼主张,双方的委托代理人也分别发表了意见。法庭在休庭后进行了认真评议,认为被告县规划局在答复原告黄爱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程序虽有瑕疵,但并未最终影响原告的权利,于是当庭宣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据悉,本次县规划局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是《宁乡县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办法》(宁政办发〔2013〕74号)施行以来的典型案例,人民法院公正司法、依法判决,行政机关积极答辩、负责人出庭应诉,标志着我县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的良性互动和纵深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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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宣灸 李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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