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宁乡县公安局依法对神塑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好百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肖凯初系列非法集资案立案查处。为查清案件事实,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正常的社会生产秩序,现就与本案有关的债权申报登记事项公告于下:
一、凡与神塑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好百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或者肖凯初个人有资金借贷往来(包括以“投资”、“入股”、“合伙”或者其他任何名义的资金往来,不论是否收回本金利息)、商品买卖、工程建设、债务担保等债权债务关系,以及购买(包括定购、预购)湖南好百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泊心雅境”、“百宜华府”、“一品江山”(包括“一品豪生”产权式酒店)小区所属房产(包括住宅、商铺或者其他形式的房产)的个人、企业及其他单位,均应按本公告的要求进行申报登记。
二、资金借贷、房屋产权及其他债权申报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身份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合同(包括借款合同、投资合同、担保保证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工程承包合同、银行按揭贷款合同等)、相关条据、结算书、银行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申报登记;通过他人集资的,由出资具名人申报登记。申报登记地点:宁乡县玉潭镇龙溪中路2号县公安局老办公楼(宁乡县巡逻警察大队院内),联系电话:87116867。
三、申报人应当据实申报,对相关材料和资金往来数额的真实性负责;凡虚假申报、冒名申报、隐瞒收益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申报登记时间从2013年7月12日起,至2013年9月12日截止,逾期未申报登记的,一切后果自负。
宁乡县5·9专案维稳处置领导小组
二○一三年七月十日
来源:今日宁乡
编辑:陶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