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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致一死一伤后驾车逃逸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 龚再蓉 魏瑛 编辑:陶湘 2013-01-10 16:3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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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4日上午,经过连续四天顶风冒雪排查,我县交警终于将肇事者高某抓获。这样,发生在县城宁乡大道路段致一死一伤的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宣布告破。

  2012年12月31日16时许,宁乡大道关心村安置区地段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14岁的小玲和10岁的表弟在放学回家途中被车撞倒,导致小玲死亡、其表弟受伤。事故发生后,肇事者驾车逃离现场。

  接到报警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蒋纯等人立即赶赴现场,并迅速展开了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等工作。在现场勘查过程中,民警发现肇事车辆在现场留下了转向灯灯罩及一块中网碎片。但是,由于当时天色较暗,过往行人少,无现场目击证人,也无可利用的监控。于是,办案民警从现场的遗留物入手,立即到周边汽修厂、汽配城进行比对,最终确定肇事逃逸车辆系成都生产的王牌轻型自卸车。确认车型后,办案民警通过交管信息平台检索,发现长沙共有类似车辆600余辆,其中宁乡范围内就有60余辆。随后,逐一排查工作在严寒中全面铺开。

  经过连续四天的排查,1月4日上午,办案民警在城郊乡某砖厂内找到了有重大嫌疑的湘AJT0**货车。在足够的证据面前,高某对自己驾车撞死人后逃逸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高某今年20岁,重庆市黔江县人。据他交代,事故当天,他驾驶湘ATJ0**小货车往白马桥一工地送砖,途经宁乡大道关心村安置区路段时,由于其车前挡风玻璃起雾影响视线,致其未及早发现在前同向行走的小玲姐弟。等他发现前面有人时,只差两三米的距离,结果导致小货车右前侧将两人撞倒。事故发生后,他立即驾车逃逸。

  目前,高某已被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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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龚再蓉 魏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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