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六次会议,对相关人事任免进行审议。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贺应辉主持,副主任胡明先、朱群强、谢文军、熊志扬出席。
会议先后审议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任命张帅同志为宁乡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等职务的决定》、《关于提名张帅副院长为宁乡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决定马贤兴同志辞去宁乡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议案》。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张帅在会上作任前陈词。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贺应辉向张帅颁发了任命书。
宁乡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12年11月8日,宁乡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决定:
任命张帅同志为宁乡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接受马贤兴同志辞去宁乡县人民法院院长的请求,免去其宁乡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现予公告
2012年11月8日
张帅同志任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11月8日,宁乡县十五届人大常委第三十六次会议任命张帅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张帅同志简历:
张帅,男,汉族,1974年10月出生,河南鲁山人,1997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中南政法学院本科毕业,法学硕士。
1997.07—1999.05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干部(科员);
1999.05—2000.10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书记员;
2000.10—2002.06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助审员;
2002.06—2003.08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助审员(兼党组秘书);
2003.08—2005.04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审判员(兼党组秘书);
2005.04—2008.04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兼党组秘书);
2008.04—2010.03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正科);
2010.03—2011.07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干部处处长,正科级审判员;
2011.07—2011.08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管办主任,正科级审判员;
2011.08—2012.11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管办主任,审委会委员;
2012.11— 宁乡县人民法院副院长、代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刘汉光
编辑:陶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