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故双方当事人握手言欢
10月31日一大早,宁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门口,响起了一阵热烈的鞭炮声,家住流沙河镇的喻某与家住湘乡的彭某一起来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一面锦旗和一封感谢信送到了闻讯赶来的中队领导手中,以此表达他对县交警大队二中队民警危急时刻帮助抢救伤员的感激之情。
故事还要从今年上半说起。今年5月3日下午,我县流沙河镇瓦子坪片村民喻仲宜骑着一辆摩托车由灰汤往宁乡县城方向驶去,当他经过宁灰线27公里处时,不幸被后面一辆外地牌照的白色尼桑小桥车撞到,导致喻仲宜左腿严重骨折,当场昏迷过去,附近热心群众连忙拨打110报警。
接到报警后,县交警大队二中队中队长游恩到带领两名警员火速赶到现场进行协调处理,并第一时间将伤者送往县人民医院进行紧急救治。由于事发突然,加上当时小车司机身上现金不够交纳住院费用,而伤者伤势又非常严重,必须立即住院进行手术。游恩到一边跟小车司机家属联系,催其准备钱款,一边自己掏钱帮喻仲宜垫付了5000元的住院费用,使伤者得到了及时的救治。
事后,在处理这起交通事故时,双方由于认识不一对赔偿问题不能达成一致,并引发争执,险些造成双方斗殴的后果。游恩到不厌其烦多次找到双方进行沟通、协调,又从交通安全法规方面入手对双方进行了批评教育,使双方都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在游恩到的再三开导、教育和调解后,双方最终于握手言和。一场眼看就要演变成对簿公堂的交通事故,就这样圆满地得到了解决,于是就出现了文章开头一幕。事后,在谈起调处这起纠纷时,游恩到深有感触地告诉记者:“作为交警,我们处理交通事故一般本着能够调解处理的就尽量调解处理的原则,我们也不希望当事人闹到对簿公堂的地步,毕竟那样费神费力,对双方都不好,也与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不相符。”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文/图 刘飞平 龚再蓉 魏瑛
编辑:陶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