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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城乡居民医保2013年度新政出台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彭倚 编辑:陶湘 2012-10-29 11:3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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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5日,记者从宁乡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2013年度新政策实施暨筹资部署会议上获悉,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将大幅提高,全县将在住院报销封顶、重大疾病医疗救治病种补助、特殊门诊病种等方面进行调整,群众的受益度将更加提高。

  住院报销封顶线 提高到10万元

  据悉,在住院补助政策方面,重大疾病医疗救治病种补助比例可达到70%—80%,封顶线也进一步提高,由原来的8万元提高到10万元,意外伤害封顶线提高到1.5万元。对重大疾病救治范围以外的疾病继续实行大病二次补助制度,计算方法调整为:参保年度内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费用超过4万元的,4万元以内的费用按住院标准报销,4万元以上部分按住院标准报销后再对其个人自负部分报销70%,纳入重大疾病救治病种的疾病不享受二次补助。

  特殊门诊病种 由12种扩大到20种

  在门诊补助政策方面,保留了普通门诊补助和健康体检,特殊门诊病种由12种扩大到20种,新增了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肝硬化晚期等病种。

  参保群众到定点村卫生室门诊就诊,一般诊疗费为5元/人次,其中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4元,群众自负1元。同时,定点服务机构也将逐步增加,并向基层延伸普及。

  乡镇卫生院补助比例提高5-10个百分点

  城乡居民医保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级别设定起付线和补助比例,乡镇卫生院补助比例提高了5-10个百分点。同时,为合理控制住院率,县内外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线有所上调,均由100元提高到150元。

  特殊群体 补助更人性化

  五保户、幼保户在县内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按90%的补助比例予以补助。80周岁以上老人住院,乡镇级、县级、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助比例分别为90%、70%、45%;学生、未成年人意外伤害(车祸除外)在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费用补助50%;活动性肺结核和动物咬伤注射狂犬血清或狂犬免疫球蛋白,定额补助600元和400元。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刘亮在会上指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解决群众看病难的关键的、重要的、有效的措施,要深化认识;要细化措施,做好宣传,做实工作;要优化服务,提升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做到不漏户、不错户,报销做到准确、便捷、耐心;要强化监管,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做实做好。县领导胡明先、喻立明出席会议。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彭倚

编辑:陶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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