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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交警之窗]买156元保险将获赔11万余元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龚再蓉  黄金辉  编辑:陶湘 2012-05-31 11: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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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驾驶摩托车时与另一辆摩托车相撞,致使那台摩托车的驾驶员受伤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5月17日,成某遭遇了这样的不幸事故。令他感到有些庆幸的是,去年12月购买摩托车后花156元钱买了一份交强险,人保财险宁乡支公司将就这一事故赔付11万余元。

  5月17日19时许,县城二环路宁乡大道路口地段,发生一起两辆摩托车相撞的事故,伤者王某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对方当事人为成某,其摩托车牌证、驾驶证等手续齐全,并于去年12月在人保财险宁乡支公司购买了摩托车交强险。据县公安局交警大队122中队办案民警介绍,当事人成某家庭十分困难,但正是因为其摩托车手续齐全并购买了保险,死者王某有望得到保险公司高达11万余元的经济赔偿,而大大增强了当事人成某的事故赔偿能力。该民警的说法,在人保财险宁乡支公司得到了证实。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司将依据规定给予超过11万元的赔偿。

  据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相关资料显示,我县“无牌、无证、无保险”的三无摩托车尚有15万辆之多,摩托车导致的交通事故约占全年全县交通事故的74%之高。而我县摩托车上牌办证买保险率极低,导致摩托车交通事故后损害赔偿困难重重,许多至伤致残至死交通事故受害人得不到全部损害赔偿,造成比较大的身体和心理伤害,也成为社会稳定的一大隐患。由此,交警大队负责人向社会呼吁,驾驶摩托车一定要上牌办证买保险,给自己建立一份安全保障,对社会承担一份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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