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客运市场秩序,为人民群众出行提供更加安全、便捷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长沙市城市公共客运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客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一)非法拉客、拼客及非法经营道路旅客运输行为,违规运营的“黑公司”、“黑站点”;(二)出租汽车异地经营、非法揽客等非法经营行为,私家轿车、摩托车和残障人员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行为;(三)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车辆上路行为,车辆乱停乱放、无证驾驶、阻碍执法和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
二、整治措施(一)对非法营运车辆原则上一律予以顶格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对报废、拼装车辆上路行驶,由公安部门依法收缴,强制报废。(三)对驾驶人无证驾驶,由公安部门依法拘留。(四)对各类违规运营的“黑公司”,依法予以取缔给予其他相应处罚。
三、非法营运的车主在本通告发出后主动承认违法事实并停止非法营运行为的,予以从轻处理。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违法经营行为进行举报。
四、广大人民群众要提高自身安全保护意识,出行时应自觉选择乘坐合法营运车辆,共同维护我县良好的道路交通运输秩序。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
编辑:陶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