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网友在网站发帖,对宁乡县大成桥镇地质沉陷安置区及集镇建设、征地拆迁等提出了质疑,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大成桥安置区共二期,第一期安置区共安置危房户111户,建成商住楼242空。由大成桥镇政府负责三通一平,受灾群众按照统一规划的要求完成主体建设。县建设局统一对坡屋面、外立面进行施工。水利、电力、交通、广电、电信、环保等相关单位按照统一安排,分块负责市政工程建设。二期安置区征地500亩,计划安置300户,其中还包括1公里长的青泉大道、村民娱乐中心、综合性市场和加工型企业的用地,正在进行三通一平工作。
针对在领到上亿元救灾资金部分挪作他用的说法,第一期沉陷安置区建设由县沉治办专项管理,所有资金都是中央国债资金,都必须经县审计局审计,大成桥镇党委政府不仅保证了专款专用,还配套投入将近两千万用于集镇提质改造工程。立面提质改造是经宁乡县人民政府批准立项,且由县建设局主持招投标的项目,县财政和镇财政共同负担所有费用,本工程属县镇两级财政自筹资金建设项目,没有动用所谓的国家专项资金。
针对项目未经审批,利用“救灾安置”名义从事商业性开发一说,青泉社区地处宁乡中部,位于大成桥镇中部,是镇政府所在地,总面积12375.7亩,总人口4288人,共1140户。社区境内现有煤矿企业两家,也是大成桥地质灾害沉陷区的主要区域,社区内大面积农田、水利、道路、房屋严重受损,社区有近300户居民房屋出现了严重斑裂、沉塌,无法居住。启动二期安置建设,是当前最大的民本民生。2011年6月25日,在青泉社区村部,县里相关领导组织大成桥党委政府及县直部门相关单位召开了二期安置项目动员会。动员会定性青泉二期安置工程是第一期安置工程的延续,是“救灾工程和二期安置工程”。2011年7月 28日请县国土局进行了土地测量,并聘请湖南新天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进行规划设计,整体建设项目包括一条长约1000米,宽14米的青泉大道,一个规划用地面积500亩以上,安置300户左右的安置小区,以及一个综合市场和社区文化娱乐中心,预计投入资金6000万元,保证安置区建成后,居民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配套设施完善。同时项目包括了一个占地约200亩的工业园,体现该项目“以安置促发展”精神,在安置改善居民基本生活条件的同时,引资入社区,增加地方就业岗位,加强社区发展后续力量,促使社区达到长远、可持续发展,造福子孙。此项目于2011年7月25日经县发改委批准后立项。立项批文号为宁乡县发改委宁发改地[2011]年35号。二期安置项目建设主体,外装饰,整体风格必须与一期一致。二期安置区项目指挥部在开展工作时步骤合理,程序合法,手续到位;建设所有征地、规划等方案都经过反复修订达到完善,并定期召开了居民代表会议、部分群众代表会、党员组长会、村民代表会。在征收征拆过程中,拆迁房屋18座,山地300多亩,水田40亩,全部是耐心细致工作,有户主签字盖章。征拆时先丈量计算,后协商签订合同,然后再行征收拆除,整个工作流程公正、合法,至今未对合法民宅和土地进行过违规操作。限于镇村两级财力不够,而沉陷安置资金缺口巨大,靠本级财政无法解决灾民安置问题。青泉社区拓宽思路,创新模式,顺势而为,及时通过市场运作启动二期安置项目。第二期安置区计划投入资金6000万,项目前期投入已经将近3000万,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哪一级政府注入一分钱,也没有买出过一空门面,所以以“救灾安置”名义从事商业性开发性开发的说法是不合事实的。
针对大成桥政府开发并打着“二期安置”的旗号,强征强拆、野蛮施工,严重毁灭基本良田,后果不堪设想” 的说法
事实是:大成桥镇政府不是青泉二期安置项目工程的主体,本项目是“政府指导,青泉社区主导、市场运作,部门协作”的公益事业项目,甲方是青泉社区,不是大成桥镇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四章“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第二十四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其中第三款“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第四款“土地承包经营方案”;第六款宅基地的使用方案;第七款“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第九款“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2011年7月26日,青泉社区居委会组织召开了全村的村民代表大会,应到村民代表63人,实到村民代表57人,表决通过了青泉二期沉陷安置项目。表决通过了 “政府指导,青泉社区主导、市场运作,部门协作”的项目实施方案。成立了青泉社区二期安置项目指挥部,在所有发出的通知,决议、文件、会议,都是青泉社区的公章,从来没有以大成桥镇人民政府的名义发出过一份材料。
针对材料中“在工程征地拆迁过程中,镇政府却并没有按照国家的政策标准操作,而是以严重低于各级政府下文规定的征收指导定价不到一半的价格,强征强拆居民用地和住宅。”的说法
事实是:二期安置区建设属村级公益事业,价格标准是经村民代表大会一致表决通过决定的。征收过程中,在丈量这一环节放宽了丈量尺度,其实际水平面积不足征收面积的50%。二期安置区项目工程实际征用山、林地面积不足340亩,用于征地费用总计5976348元,折合均价1.71万元/亩,水田 3.91万元/亩。拆迁房屋全部按照宁乡县第27号文件,足额甚至超额补偿到位。
针对“3月13日下午,村民谢建平、刘胜强、邓中华等五名居民被强行带到派出所,控制其人身自由至9点多放行”的说法
事实是:1、谢建平、刘胜强、邓中华、许胜利、许殿英等五名居民是从当天下午1点在土地平整现场阻工扰工,被民警带到派出所进行约谈和训诫。当天下午不到6点全部回家,青泉村民可以证实,决不是控告人所描述的被强制拘留,派出所保存有当事人当时的情况说明和检讨书。
针对材料中“在征收中坚决要求按政策规定合理征收土地的居民徐顺飞,政府就以“妨碍公务”为名,将其强制拘留十天。”的说法
徐顺飞被征收的房屋原属非法建筑,其被征收的水田、苗木均已全额甚至超出标准补偿到位,控告人纯是出于借机敲诈钱财的目的而阻止工程机械正常施工,当民警和镇政府干部前往制止时,徐顺飞不听规劝出手打伤镇干部周杰和民警欧科军,有法医鉴定为依据。徐顺飞袭警一案,有足够的材料和证据足够从重判处徐顺飞刑事拘留3个月,考虑其系初犯,当时认识错误态度较好,从轻处理为治安拘留10天。
针对材料中“为了搞新农村集镇形象工程建设,不惜将数千万灾民安置资金用于对原居民在宁横公路两侧自建好的住宅毁除原有装饰,进行统一装饰等城镇规划化施工建设。专项资金没有做到‘专用’的说法
事实是:立面提质改造是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立项,且由县建设局主持招投标的项目,县财政和镇财政共同负担所有费用。本工程属县镇两级财政自筹资金建设项目,没有动用所谓的国家专项资金。
针对“项目未经审批,擅自毁灭林地近千亩、基本良田数百亩”的说法是不合
事实是:二期安置项目工程是经县发改委批准立项,有批文为证。共计征收山地、林地、斜坡地约500亩左右,实际水平地不足300亩,征收水田不足40亩,并且全部是征用的水改旱田,基本是村民已将其荒废或用于植树或做水泥砖等不能种植水稻的抛荒地。
针对“特别严重的是毁坏两条塘支渠(属黄材渠道水系)福泉地段达3000米之多,殃及五个居民小组近400亩良田的灌溉”的说法
事实是:项目建设过程中,改造渠道480多米,耗资50余万元,神塘组新修一口蓄水13000立方的新塘,耗资约27万,寿星塘提质改造耗资约16万,黄泥干塘子护坡耗资约15万,新建泉塘至黄泥一级电排耗资约40万,总计耗资达到148万元之巨。地方需改动渠圳的,在动土前就做好规划设计,先做好水系恢复再动工建设。
近年来,大成桥镇坚持把城乡一体化建设作为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重点,坚持安置与开发相结合,安置与就业相结合,城乡统筹与集镇建设相结合,走出了一条新农村建设的新路子。目前,大成桥镇集镇统一风格、统一色调,整个集镇美观大方,基础设施齐备,新的卫生院和学校建设已完成,同时引导产业从地下向地面转移,保证了大成桥镇可持续发展,成为了全市新农村建设的示范乡镇。最后,衷心感谢各位网友的关心和支持。
宁乡县大成桥镇人民政府
2012年5月8日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
编辑:陶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