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为执行人员在对欠税户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4月12日,宁乡县地税二分局联合城郊乡人民政府对辖区内两户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且拒不缴纳核定税款的纳税人采取了税收保全措施。据悉,该两户纳税户均为装饰装修行业个体经营户,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且未按规定缴纳核定税款,经税务机关多次催缴仍拒不缴纳。县地税二分局在履行告知程序后决定对其进行税收保全,在执行过程中一户纳税户当场缴纳了欠缴的税款和滞纳金,另一户名为“程X装饰”的纳税户现场仍拒不缴纳,税务机关依法扣押了其相当于应纳税款价值的三台电脑。“此次税收执法行动有效地整顿了纳税秩序,规范了行业税收管理,对税收违法行为起到了有力的震慑,其中有三个装饰行业的‘欠缴户’在此次行动结束,即主动向税管员致电,表示迅速缴纳应缴税款。”县地税二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据悉,在四月份全国第21个税法宣传月活动中,县地税局除了在大力开展税法宣传、着力提升纳税服务水平、营造和谐征纳关系等方面做了许多工作以外,还将定期公布欠税纳税户名单,对特定行业进行税收清理和整顿,强化税款征收,大力清缴欠税,加大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打击,着力提升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文/图 马彬彬 刘汉光)
相关法律法规链接:
有关税收保全和税收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节选):
第三十七条 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扣押后缴纳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扣押,并归还所扣押的商品、货物;扣押后仍不缴纳应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第三十八条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一)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二)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第四十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税收违法行为及处罚规定(摘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税收违法行为承担如下法律责任:
一、违反税收日常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一)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1、未按照规定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2、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者保管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3、未按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4、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5、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6、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换证手续的。
(二)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三)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干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缴税款帐簿或者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两干元以下的罚情节严重的,处两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纳税申报规定的法律责任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税款缴纳规定的法律责任
(一)欠缴税款的法律责任、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纳或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纳的,税务机关除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下的罚款。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
编辑:陶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