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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对己负责 请给摩托车加“保险”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文/图  龚再蓉  编辑:陶湘 2012-04-12 10:3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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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县城春城路,一辆摩托车与一台小车相撞后,交警正在现场处理这起事故。

  今年2月29日,横市镇望北峰村村干部发动村民为秦某捐款。就在几天前,秦某驾驶摩托车与黄材镇黄材村张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导致张某重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在此次事故调解过程中,多次有人发出了“要是有一方买了保险就好了”的感慨。此次事故,再次折射出广大摩托车主保险意识的普遍缺失。据统计,目前,我县摩托车约23万台,购买了保险的不足一成。

  与摩托车相关的交通事故约占七成

  我县发生的交通事故中,大部分与摩托车相关。据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2011年,由交警大队处理的涉摩交通事故达7400多起。接近事故总量的70%。在这些事故中,95%的交通事故是“三无”(即无牌无证无保险)摩托车造成的,90%以上是摩托车方负主要以上责任。往往因为摩托车没有购买保险,需要车主个人承担损失,导致事故调解难度大,赔偿难以到位,引发社会矛盾。

  如果摩托车主买了保险,一旦出了事故,可以由保险公司承担相应责任。2010年12月25日,家住夏铎铺镇的邓某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从胖哥槟榔大门口经过时,将一下班女员工撞死。之后,邓某赔偿了死者家属20余万元。好在邓某所驾驶的摩托车此前在中国人保财险宁乡支公司购买了交强险,中国人保财险宁乡支公司赔付邓某11万多元。邓某个人只承担了9万多元。类似的例子还有一些。去年12月13日,赖某驾驶一辆摩托车从县城沙河市场门口经过时,将一名行人撞伤。其摩托车也在中国人保财险宁乡支公司购买了交强险,由该保险公司支付了10900多元的赔偿。

  尴尬现状:大量摩托车主并不愿意买保险

  多年来,我县摩托车保险工作的推进,中国人保财险宁乡支公司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2004年,中国人保财险宁乡支公司推出了摩托车驾意外险(即驾驶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业务;2006年,该公司又开始经营摩托车交强险。在采访中,就摩托车保险的购买及赔偿等情况,该公司负责人向记者作了一番具体介绍。根据相关规定,两轮摩托车交强险购买标准为排量在50CC以下(含50CC)的为每年每份104元,排量在50CC以上的每年每份156元,且一台车只能购买一份;其最高赔偿限额为12.2万元,其中包括致人死亡伤残赔偿11万元、医疗费1万元和三责财产损失2000元。摩托车驾意险每年每份100元,每份保额为死亡伤残2万元,住院医疗4000元,一台车可同时购买多份,但最多不能超过10份。

  2011年,在中国人保财险宁乡支公司购买了保险的摩托车超过了19000台。据交警部门统计,至2011年底,全县摩托车拥有量约23万台,其中购买了保险的不足10%。据介绍,摩托车保险大都是新车上牌时购买的,第二年再来买保险的摩托车主不足1%;如2011年,全县上牌摩托车约2.1万台,当年全部购买了交强险,但到期后摩托车主基本未续保,买驾意险的摩托车主更是极少,数量不到买交强险的20%。

  这表明在我县有着大量保险意识严重缺失的摩托车主,大量摩托车主不愿意购买保险。这个尴尬的后面,是令人心惊的隐患。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县交警部门推出一系列便民举措,以不断提升广大摩托车主的保险意识,加快消除这些隐患。如为了进一步方便广大摩托车主购买保险,全县摩托车保险经营网点得到了有效拓展。除原有的县车管所、机动车辆检测站,今年还增加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二中队(设南田坪派出所)、三中队(设横市派出所)这两个点,并通过流动车管所到各乡镇为摩托车主办理保险业务。

离县城白马桥汽车站不远处的一个停车场内,停放着大量没买保险的事故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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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交强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于2006年7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1-2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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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文/图  龚再蓉 

编辑:陶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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