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全县各位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者:从2012年4月1日起,城乡居民医保补助报销一律凭医疗费用票据原件办理。如有疑问,请致电咨询0731-87880055。 宁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3月30日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 编辑:陶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