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宁乡县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办公室内,消费者刘先生紧紧地握着工作人员的手,哽咽地连说“谢谢!谢谢!感谢你们为我们消费者讨回了公道,挽回了损失”。
原来,消费者刘先生于2月1日在宁乡县城新开业的某大型超市购买了一袋长沙市某食品公司的黑芝麻片,回家食用后,家人均出现了肚子痛、呕吐、发晕等不同程度的不适反应,后经县人民医院医生诊断为食物不洁所致。事后刘先生持未吃完的黑芝麻片找超市要求赔偿,未得到超市的认同和解决,双方甚至还因此发生了争执。无奈之下,刘先生找到县工商局12315申报中心进行申诉。
12315申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仔细听取了刘先生的陈述,并查看了购物发票、就医证明和未吃完的黑芝麻片,初步认定刘先生因食品质量致使人身健康受到侵害的事实成立,并迅速将此案转给县工商局食安科进行调解、查处。
该局食安科工作人员当即对此超市进行了现场检查,要求超市将涉嫌的问题食品全部下架封存,并要求其超市负责人、生产厂家委托人及申诉人到县局就此案进行调解。经协商,该超市向刘先生支付2800元作为消费者人身健康侵害、误工费、交通费的赔偿。对超市涉嫌销售不合格食品予以另案处理。
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日常消费过程中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定要保存好购物发票、货物及其他相关证据,并及时向当地工商部门进行申诉,以便依法维权。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贺志华 罗盛芬
编辑:陶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