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年底,巷子口镇莲花村年近七旬的李大爷带着儿子的骨灰和45.8万元工伤赔偿金从广东佛山回到了老家。自此,巷子口司法所负责人往返2000多公里,仅用十余天时间就帮助因工伤死亡的农民工李某的家属讨回了一个公道。
■巷子口一农民工佛山遇难,司法所立即启动异地“官方维权”
去年11月5日,巷子口的李某在广东佛山某工地从事屋面修葺时,不慎从7米多高的屋顶摔下来,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第二天,巷子口司法所负责人林俊伟在死者家属提出申请维权后,和当地村干部一起赴广东佛山处理李某死亡理赔事宜。
11月8日凌晨2时许,林俊伟一行到达广东省佛山工地上后,立即与用人单位进行了首次接触。对方派来了四名代表,一名是保险公司的,其他三名都是死者李某所在工地的包工头,公司方面并没有派代表参加。协谈会上,对方提出,他们已为李某办好了工伤保险,最高赔偿数额可达20万元,要求死者家属立即办理保险理赔手续,领取工伤保险金走人。
林俊伟当即回答对方:“不管你们为李某办了什么性质的保险,我们坚持按照国家处理工伤事故的相关法律政策处理,该赔的钱一分都不能少,至于你们办理了商业保险,我们一定会配合你们去理赔。”三个包工头见到林俊伟一脸的严肃认真,马上转变态度,要求死者家属方先提出一个赔偿数额再协商。按照新修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林俊伟计算出赔偿数额为56.8万元,其中一个包工头听到这个数额后就激动得跳起来,他立即打电话说要咨询律师,说你们的赔偿标准是按照城镇居民的,而死者是农村户口,林俊伟当即反驳,自新的保险条例颁布后,已经没有城乡差别了,同命同价。于是,第一次会谈就这样无果而终,包工头答应等详细咨询完律师后,明天再协商。
■官方协调多方利益,确保农民工赔偿到位
第二天上午,包工头们没有如期出现,打电话关机,好像在有意回避死者家属方。林俊伟在进一步走访中了解到,在不远的另一个工地还有一个巷子口镇的工友张某,只有他比较了解李某的死因,林俊伟立即联系上了张某,才得知公司已委托张某告诉自己,死者家属索赔最高不超过30万元,如果不接受这个赔偿,就去打官司。事情陷入了僵局。
死者家属和村干部开始紧张起来,林俊伟及时安抚好家属情绪。他认为,既然是送往医院抢救,就肯定有120救护车,而且一定有出勤记录。随后林俊伟带领死者家属到佛山市三水区人民医院查找相关记录,医院告知,死者李某是从该区乐平镇医院转送过来的,具体事发地点医院也不清楚。林俊伟立即来到乐平镇医院,通过外科病历查到李某是在该镇一家名叫兴发铝厂的厂房施工场工上出事的。林俊随即找到了兴发铝厂,却被工厂的保安挡在了外面,被告知工厂负责人拒绝他们进厂查看现场,但一位好心的知情保安告诉了他们事故发生当天的全部过程。死者李某所在的单位是三水区一家大型的建筑企业,拥有上亿的资产,名字中好像有“云东海”(音同)字样等。林俊伟获知这一重大线索后,立即带领家属到乐平镇派出所和镇政府反映情况,镇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指示相关部门处理。此时,林俊伟意外接到了建筑公司电话,从对方语气中明显感觉到,他们对死者家属能够如此迅速就来到乐平镇感到很惊奇,并提出当晚继续协商的要求。
■双方多次协商,家属最终获赔45.8万元
傍晚时分,林俊伟一行回到了三水区人民医院附近的住所,几个包工头在此等候已久。双方坐下来正式协商,用人方对于56.8万元的赔偿数额,依然不能接受,但是显然没有以前的底气了。林俊伟趁热打铁,不厌其烦地向对方宣讲劳动法规和《工伤保险条例》相关条款,用人单位默认他们的请求,只是就被抚养人生活费用的计算标准提出了异议,主要是死者的工资标准和抚养年限等,最后经过几番协商调解,达成了用人单位共赔偿死者家属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共计45.8万元的协议。
李大爷在协议签字完毕拿到赔偿金后,双眼噙满了泪水。伤痛虽还没过去,但李大爷仍感激地握住镇司法所负责人林俊伟的手说:“没有你们,我真不知道怎么办。谢谢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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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规定:“受害人为农民工的医疗损害、交通肇事及其他损害赔偿案件审理中,凡在城镇有经常居住地,且其主要收入来源地为城镇的,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贺美容 唐胜华
编辑:陶湘